研究會簡介
中華傳統文化研究會以復興中華傳統文化為己任,以中華傳統文化為研究對象,促進中華傳統文化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發掘、蒐集、整理、保護、研究和發展中國優秀傳統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為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和海峽兩岸的團結統一,為加強各國人民之間的友好和人類的和平事業服務。業務範圍:
1、組織發掘、整理、研究中華傳統文化遺產、開發文化資源。
2、組織並推進與現代化建設相關的文化研究活動,如民族文化、民俗文化、企業文化、旅遊文化、社區文化等。
3、組織有關的文化問題研究,承接各方面委託的有關課題,進行研究,提供諮詢。
4、組織舉辦各種學術研討會以及各種文化活動。
5、邀請港澳台學者來內地和外國學者來華講學或參加學術會議和文化活動。
6、編輯出版本會通訊、學術資料和書刊。
7、企業文化、教育、培訓和文化諮詢服務。
研究會章程
中華傳統文化研究會章程
(2011年5月28日通過)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中華傳統文化研究會。
第二條 協會宗旨:通過研讀傳統文化經典,交流研究心得體會,探討人生真諦,提升高校師生人文社科素養,弘揚泰州(中國)文化精神,為文化泰州(江蘇)建設爭作更多貢獻。
第三條 會員要求
1.政治立場鮮明堅定,忠誠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勤奮好學,品行端雅。
2.熱愛本專業,對中國傳統文化研習有濃厚興趣並有一定寫作基礎和科研能力。
3.善於思考,勤於實踐,樂於交流,能與學友和諧共處,具有自強不息的團隊意識。
第四條 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優先參與研究會發起、組織的經典著作研讀、對外學術交流活動,優先聽取由文研所舉辦、主講的各類學術講座、讀書報告活動等;
3.優先參與研究會組織的學術論文(學習心得)評比活動並獲獎;
4.向協會推薦新會員和對學會組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5.優先得到相關學術扶持和研究性資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1.自覺遵守學會章程,自覺維護研究會聲譽;遵紀守法,誠信學術。
2.對外樹立個人良好形象,對內全面提升人文修養;自強不息,銳意進取。
3.積極參加研究會組織的各項工作和各類活動,積極完成指導性的研讀任務,積極傳播中華傳統文化。
4.每學年至少完成2篇學術論文(或讀書心得體會文章)參加本會組織的中華傳統文化研究評比。
第六條 本學會設榮譽會長、會長各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五年。學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學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理事會負責制。
第七條 本協會泰州歷史文化研究所牽頭成立,會員以學生為主體,由徐志成、賈榮聖、竇迎華等任指導老師,在文研所領導和協會指導老師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開展活動和工作。
第八條 協會下設立理事會。理事會一般設正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負責帶領會員開展日常工作。
第九條 會員大會不定期召開,一般每學年召開一次,主要職責是:
(一) 決定會員吸收和除名;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表彰、獎勵優秀會員;
(四) 決定相關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本協會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積極開展閱讀和研究傳統文化經典活動;
(二)通過舉辦學術報告會等活動,開拓會員專業視域;
(三)邀請專家、學者對會員進行指導,並定期組織會員交流讀書心得;
(四)徵集、評比會員的學習心得;
(五)組織相關文化考察交流活動。
第十一條 對會員的考勤和活動參與情況進行量化評比,每年在協會內評選出優秀會員、活動積極分子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 協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和宗旨、不服從協會工作安排,視情節輕重,經理事會討論並報請會長同意給予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十三條 本協會接受泰州光孝寺等單位和個人資助。
第十四條 本協會是非盈利性團體,經費用於維持本協會工作正常運轉和對會員成果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