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焊工技術考核規程(DL/T679-2012代替DL/T679-1999)》由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總則
4焊工技術考核委員會
5焊工資格審查
6考核內容及適用範圍
7考核試件
8考核試件的檢驗程式和質量標準
9考核的組織和監督
10考核成績的評定和補考規定
11焊工合格證
附錄A(規範性附錄)焊工合格證形式
附錄B(資料性附錄)焊工技術考核申請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常用技術資料需用表
文摘
著作權頁:
4.1.1 考委會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a)組建了焊工考核機構;
b)建立了焊工技術考核委員會工作制度;
c) 管理焊工和焊機操作工人數應在100人以上。
4.1.2組建的考委會應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4.2考委會應由下列人員組成:
——企業高層管理者;
——焊接專業工程師;
——Ⅱ級及以上資格的無損檢測人員;
——焊接技師或焊接技能指導教師;
——質量檢查部門的代表;
——人力資源部門的代表。
4.3考委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至兩名,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應由企業高層管理者擔任,副主任委員中至少有一名應由焊接專業工程師擔任。
4.4沒有組建考委會的企業,應委託其他企業考委會對焊工進行考核。
4.5.考委會職責:
——審定焊工考核計畫;
——審查焊工資格;
——審定考核內容;
——監督考核過程;
——審查和評定考核成績;
——焊工合格證簽證申報(包括免試簽證);
——辦理合格證的吊銷;
——組織建立焊工技術考核檔案。
4.6考委會主要人員有變動時應及時增補,並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5焊工資格審查
5.1 滿足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焊工技術考核:
a) 身體健康,無色盲或弱視,矯正視力在5.0以上者;
b)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c)經專門焊接技術訓練,能獨立擔任焊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