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是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人員的通行證明。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式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定,並統一印製。

簡介

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號發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國家在陸地邊境地區劃定邊境管理區(含深圳、珠海經濟特區),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以下簡稱《邊境通行證》)驗查管理制度。”“凡進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均適用本辦法。”

該《辦法》規定了進出邊境管理區證件 :

•第五條 凡常住邊境管理區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在本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第六條 凡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第七條 凡經由邊境管理區出入國(邊)境的人員,憑其出入境有效證件通行。 外國人、無國籍人前往未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旅行證》。 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對外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第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進出邊境管理區,須分別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通行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通行證》和本人有效證件;駐在邊境管理區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憑本人有效證件進出邊境管理區。

邊境地區管理通行證 邊境地區管理通行證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該《辦法》還規定了《邊境通行證》的申領、簽發、查驗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罰等等。《邊境通行證》式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定,並統一印製 。

邊境管理區列表

2010年時,邊境管理區所在地的名單如下:

黑龍江省

•大興安嶺地區:呼瑪縣、漠河縣、塔河縣;

•黑河市:孫吳縣、愛輝區、遜克縣;

•伊春市:烏伊嶺區、湯旺河區、新青區、上甘嶺區、友好區、嘉蔭縣;

•鶴崗市:蘿北縣、綏濱縣;

•佳木斯市:同江市、撫遠縣;

•雙鴨山市:饒河縣;

•雞西市:雞東縣、密山市、虎林市;

•牡丹江市:穆稜市、東寧縣、綏芬河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哈密地區:哈密市、伊吾縣、巴里坤縣;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壘縣、奇台縣;

•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富蘊縣、福海縣、阿勒泰市、布爾津縣、哈巴河縣、吉木乃縣;

•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縣、額敏縣、塔城市、裕民縣、託里縣;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行政區、博樂市、溫泉縣;

•伊犁地區:霍城縣、察布查爾縣、昭蘇縣;

•阿克蘇地區:溫宿縣、烏什縣;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烏恰縣、阿合奇縣、阿克陶縣;

•喀什地區:塔什庫爾乾縣、葉城縣。

西藏自治區

•日喀則地區:仲巴縣、薩嘎縣、聶拉木縣、定日縣、康馬縣、亞東縣、崗巴縣、定結縣、吉隆縣;

•山南地區:錯那縣、隆子縣、洛扎縣、浪卡子縣;

•林芝地區:米林縣、朗縣、察隅縣、墨脫縣;

•阿里地區:普蘭縣、札達縣、日土縣、噶爾縣。

廣西壯族自治區

•那坡縣、靖西縣、大新縣、龍州縣、寧明縣、防城縣、憑祥市、東興市。

廣東省

•深圳市、珠海市

雲南省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富寧縣、麻栗坡縣、馬關縣;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縣、金平縣、綠春縣;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景洪市、勐海縣;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潞西縣、畹町市、瑞麗市、隴川縣、盈江縣、梁河縣;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縣、福貢縣、貢山縣;

•普洱市:孟連縣、江城縣、瀾滄縣、西盟縣;

•臨滄市:滄源縣、耿馬縣、鎮康縣;

•保山市:龍陵縣、騰衝縣。

甘肅省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內蒙古自治區

•阿拉善盟:額濟納旗、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後旗、烏拉特中旗;

•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

•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

•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二連浩特市、蘇尼特左旗、阿巴嘎旗、東烏珠穆沁旗;

•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阿爾山市;

•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滿洲里市、陳巴爾虎旗、額爾古納市。

深圳、珠海特區

概述

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發〔1985〕109號)。2000年,為執行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廣東省公安廳發布《關於啟用〈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粵公通字〔2000〕417號)。因居住、工作或旅遊參觀需要前往深圳沙頭角或珠海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的人員,需辦理《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該證的核發由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主辦。

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在廣州市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決定自2003年5月28日起對深圳、珠海特區管理線(俗稱“二線”)及粵港粵澳邊界管理線(俗稱“一線”)的邊防管理工作加以改革,簡化《邊境通行證》辦理手續,部分內地居民可以免辦《邊境通行證》進入深圳、珠海特區。

2003年,為配合此次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下發《關於簡化辦理深圳、珠海特區〈邊境通行證〉手續等問題的通知》,對前往深圳、珠海特區人員辦理《邊境通行證》採取簡化手續,取消了憑介紹信辦理《邊境通行證》等審批手續。內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區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邊境通行證》,該證件有效期最長可達一年。

2008年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取消10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北京市公安局取消了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境通行證》核發,自此北京市民赴深圳、珠海經濟特區不必再辦理《邊境通行證》 。

證件樣式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

2009年時,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為一張天藍色的紙質證件,正面印有“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廣東省公安廳”字樣以及“注意事項”。

1、此證只限在證件填寫的省內邊境特別管理區和邊境管理區內通行。
2、此證與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同時使用。
3、此證不得擅自塗改、轉借,有效期滿向發證機關繳銷。
4、請保持條碼的整潔和完整,以免影響正常使用。

反面為資料頁,最上行標註有證件編號,最左邊為證件與存根的裁剪處,除此以外還有如下信息:

•姓名;

•性別;

•出生:yyyy年mm月

•身份證住址:一般只記錄居民身份證號碼,不記錄住址;

•前往地點:一般印有“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或“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

•有效日期:一般用大寫數字記錄,例:貳零零玖年叄月壹日起貳零零玖年叄月壹日止;

•簽發人:為簽名印章蓋印上;

•簽發機關:蓋印“廣東省公安廳邊境通行證專用章”,此印為印刷上去;

•簽發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備註:為一長條形二維條碼PDF417碼。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內頁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內頁

申辦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分為一次和多次兩種。

一次性的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屬即辦即得,即當場申辦即可得到證件。只需憑申辦人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即可辦理。深圳、珠海的申辦受理地址分別為:

•深圳市: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深沙路瀚海翠庭一樓的廣東邊防辦證中心。

•珠海市:珠海市炮台山的邊防五支隊邊境科。

廣東邊防辦證中心 廣東邊防辦證中心

多次性的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辦理方式與一次性的通行證相似,但因需逐級審批,因此需多個工作日完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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