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2年第75號

一、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國債,其中第十三期期限為3年,年利率4.76%,最大發行額為120億元;第十四期期限為5年,年利率5.32%,最大發行額為80億元。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發行期為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公告公布日至發行開始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這兩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這兩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
二、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從2012年11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0日支付利息,第十三期於2015年11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第十四期於2017年11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通過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於付息日或到期日將國債利息或本金撥付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銷團成員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三、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以100元為起點按100元的整數倍發售、兌付和辦理各項業務,每個賬戶購買單期國債最高限額為500萬元。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以流通轉讓,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兌取、質押貸款和非交易過戶。
四、38家承銷團成員在全國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地區和營業網點銷售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並辦理其他相關業務。同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網銀試點成員)通過其網上銀行銷售,並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
五、投資者需通過個人國債賬戶和資金清算賬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購買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通過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檯開立個人國債賬戶,投資者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網銀試點成員網上銀行開立個人國債賬戶,投資者使用的資金清算賬戶的網上銀行功能必須通過試點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檯開通。個人國債賬戶不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開立後可以重複使用。已經通過承銷團成員開立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可繼續使用原來的賬戶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必重複開戶。資金清算賬戶相關收費按照各承銷團成員標準執行。
六、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在發行期內不能提前兌取,發行期結束後開始辦理。從2012年11月10日開始計算,持有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四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兌取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只能通過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檯辦理,需按照兌取本金的1‰繳納手續費。付息日(到期日)前7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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