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正如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所強調,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歐洲聯盟歡迎安理會2004年4月28日一致通過的上述決議。
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材料和技術擴散到恐怖分子和其他非國家行為者手中的可能性是現實存在的,這為擴散威脅增添了新的因素,也使得為此開展協調和更有針對性的行動與合作更為緊迫。
三、防擴散的根本目的在於維護國際和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這符合中國、歐盟乃至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因此,應努力在國際法框架內,通過政治、外交手段和國際合作解決擴散問題。
四、中國和歐盟一致認為,防止核、化學、生物武器擴散不得妨礙和平利用材料、設備和技術的國際合作。與此同時,不得以和平利用為掩護從事擴散活動。
五、歐盟歡迎中國2003年12月發表的《中國的防擴散政策和措施》白皮書。中國歡迎歐盟2003年12月通過的《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戰略》。中國和歐盟在上述兩份檔案中宣示了許多相同立場,並決心在戰略夥伴關係框架內共同努力,通過促進所有防擴散和軍控條約等國際文書的普遍參與和遵守,支持國際核查機構(國際原子能機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作用及其履行職責的能力,並根據《聯合國憲章》增強聯合國安理會在此領域的作用和責任,來加強國際防擴散體系。
六、中國和歐盟嚴重關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材料、設備和技術的非法貿易問題。國際社會必須團結一致,努力加強在此領域的合作。為此,爭取儘可能多的國家主動和積極的參與和合作十分必要。我們必須加強在解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材料、設備、技術非法販運方面的努力,打擊所有非法採購網路。
七、中國和歐盟均強調區域努力對落實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戰略的重要性,認為在此方面東協地區論壇是磋商地區、政治和安全問題的重要場合之一。中國和歐盟將探討在東協地區論壇框架內,就防擴散問題發起共同倡議的可能性。
八、必須作出積極、主動的努力,加強對常規武器的出口控制。地雷等特定常規武器的軍控機制應得到加強。應進一步努力防止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以及可能損害區域和平與穩定的武器流動。歡迎尚未批准第五號議定書——《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的《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締約國儘早批准該議定書,以期其儘快生效。
九、中國和歐盟作為國際安全領域的重要力量,對維護國際和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負有重要責任,將繼續為推動國際防擴散發揮積極作用。中歐加強合作將有利於多邊防擴散進程,也有利於進一步擴展和深化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十、基於上述共同關切和目標,中國和歐盟將共同及分別採取以下具體措施,以實現我們的共同目標:
(一)雙方相互確認對方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重要戰略夥伴。中國和歐盟將為此深化合作,並推動在重要國際會議和其他場合開展密切的不同層次的政策對話。
(二)中國和歐盟重申致力於國際條約機制,將推動裁軍、防擴散領域有關條約、公約和準則的普遍參與、生效、實施和加強,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保障監督協定及其附加議定書。中國和歐盟強調普遍參與《防止彈道飛彈擴散海牙行為準則》和《渥太華禁雷公約》的重要性。
(三)雙方強調決心支持執行上述條約和協定的國際核查和履約機制和機構。中國和歐盟將共同努力,確保裁軍和防擴散條約義務得到嚴格履行。中國和歐盟支持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和改進上述機制和機構的職能。
(四)中國和歐盟重申支持聯合國在防擴散領域發揮重要作用,將共同積極努力,確保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得到全面落實。
(五)中歐雙方讚賞彼此為推動政治解決伊朗核問題所作努力。中國和歐盟歡迎法、德、英三國在高級代表的支持下,與伊朗就伊暫停鈾濃縮和後處理活動達成的協定。中歐雙方希望歐盟與伊朗為就長期安排達成均可接受的協定而開展的談判能取得進展,協定內容應包括伊朗核計畫完全用於和平目的的客觀保證,以及伊朗核問題應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儘早得到解決。中國讚賞歐盟成員國通過外交談判,鼓勵利比亞放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畫。歐盟讚賞並支持中國為推動和平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發揮的積極和建設性作用。雙方重申支持朝鮮半島無核化。
(六)中國和歐盟認識到與合作夥伴開展政治合作對打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作用,願將防擴散政策融入與其他國家的廣泛關係之中。
(七)中國和歐盟認識到加強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材料和技術的出口管制、並為此加強國際合作的重要性,雙方同意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各自的出口控制機制和執法。歐盟歡迎中國加強防擴散出口控制法制建設的努力和進展,歡迎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以及在與“飛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澳大利亞集團”、“瓦森納安排”等多邊出口控制機制發展關係方面所作努力。
(八)中國和歐盟認識到通過締結條約實現軍控和裁軍的重要性,將共同努力,確保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儘快達成工作計畫。
(九)中國和歐盟認識到有必要舉行定期和專門的磋商,並確定在附屬檔案所列領域優先開展合作。必要時,可在中國與歐盟三駕馬車工作組或其他指定渠道的磋商中對這些領域進行調整。
十一、本聲明於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在海牙籤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歐洲聯盟代表
(李肇星) (貝爾納德·博特)
外交部長 歐盟外長理事會主席
(哈維爾·索拉納)
歐盟理事會秘書長兼
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高級代表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
優先合作的領域
根據聯合聲明第十條第(九)段,雙方確定以下優先合作領域:
加強聯合國的作用
在聯合國和其他多框線架內就加強聯合國、特別是安理會在防擴散領域的重要作用進行磋商和協調。中國和歐盟將共同積極努力,確保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的有效落實。
核不擴散
就有關加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倡議進行磋商與協調。推動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保障監督協定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普遍參與。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早日生效。
推動裁軍談判會議早日啟動“禁止生產核武器用裂變材料條約”談判。
就加強核及放射性材料的實物保護進行合作,包括在《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框架內開展合作。生物和化學武器
通過積極參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工作計畫、就加強《公約》交流看法並開展合作,推動實現《公約》的普遍參與和有效性。
在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相關的生物安全、傳染病疫情監測等領域開展信息交流、知識共享和合作。推動實現《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普遍參與,並通過合作加強國家履約。
出口控制及其他防擴散措施
在雙邊基礎上和防擴散機制(如“核供應國集團”)內,就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材料、設備和技術的出口控制進行經驗、信息交流及合作。
就與武器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材料、設備和技術的出口控制有關的具體問題進行合作,防止其落入恐怖分子之手,或對國際和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就強化執法、海關和邊境控制能力開展合作,包括信息共享、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等,以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在此方面的第一個具體步驟是,在中歐領導人峰會後,雙方將很快在中國舉行中歐出口控制研討會。
歐盟支持中國加入“飛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支持中國與“澳大利亞集團”和“瓦森納安排”深入對話,認為這有利於國際防擴散事業。
常規武器
就執行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並擴大其參加範圍問題交換看法。
就處理地雷的人道主義影響問題的現有和未來機制交換看法。
就實施聯合國打擊輕小武器非法貿易行動綱領交換看法。
推動《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第五號議定書——《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早日生效,並實現其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