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鑑定規範:電力行業鍋爐安裝專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鑑定規範:電力行業鍋爐安裝專業

第二部分鑑定要求 第一部分編制說明 第二部分鑑定要求

基本信息

作 者:本社 編
出 版 社:
出版時間:2000-4-1
版 次:1頁 數:386字 數:327000印刷時間:2000-4-1開 本:紙 張:膠版紙印 次:I S B N:15508391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的需要,進一步完善以職業技能為導向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推動電力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按照原勞動部統一部署和關於制定《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規範》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所列電力工業的工種範圍,組織制定了電力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規範,現已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批准作為《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規範》頒發施行。
電力行業《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是根據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人技術等級標準·電力工業》的基礎上,對其內容合理調整、修正補充,進一步細化和量化的結果。
《規範》是公平、公正、有效開展電力職業技能鑑定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進行技能操作訓練和組織教學培訓的參考大綱。在《規範》制定過程中充分兼顧到了這兩方面的功能。
《規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結構、體例,在知識和技能要求表格化的條目中,堅持了以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相結合的原則;在文字語言表述上力求精練、準確,以體現《規範》的適用性、可操作性和權威性。
《規範》主要由編制說明、鑑定要求、鑑定內容、雙向細目表四個部分構成,其附錄包括試卷樣例及參考答案,便於指導對各類工種不同級別層次的技能鑑定。
《規範》在鑑定內容的設計和編排上,強調了以技能為核心、知識為技能服務、滿足技能需要的原則。初級技能階段應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不在中級技能階段出現,中級的內容也不在高級技能階段簡單重複,各項要求步步深入,適度擴展、逐級遞進。
《規範》在申報條件中要求:晉升級別的鑑定,必須經過晉升前的技能培訓,體現了職業技能鑑定對促進勞動者技能水平全面提高的效能。
《規範》貫徹勞動工資制度改革精神,將職業(工種)資格等級線劃分為初、中、高和技師四個技能級別,正式設定了技師這一技能等級,並且明確規定了技師應必備的技能標準水平。
《規範》是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的,它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和通用性,為開展電力行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奠定了基礎。《規範》的制定工作得到了有關電力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以及眾多專家的關心和支持。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嚴格掌握,不得擅自降低或拔高技能要求尺度而超出規範所限定範圍。具體實施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告電力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目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電力行業燃油值班員等85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規範》的通知
說明
11-066 鍋爐鋼架安裝工
第一部分 編制說明
第二部分 鑑定要求
第三部分 鑑定內容 
第四部分 雙向細目表
鍋爐鋼架安裝工技能鑑定知識要求雙向細目表
鍋爐鋼架安裝工技能鑑定技能要求雙向細目表
第五部分 附錄 
試卷樣例
參考答案
11-067 鍋爐受熱面安裝
第一部分 編制說明
第二部分 鑑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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