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75年至1978年,期間只召開過一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召開。 全體代表一致通過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75年至1978年,期間只召開過一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主要議程是:修改憲法、聽取政府工作報告、選舉和任命國家領導人員。
出席這次大會的代表共2864人,大會選舉了由218名代表組成的主席團。會上,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作政府工作報告,張春橋作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
全體代表一致通過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選舉89歲的朱德為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董必武、宋慶齡(女)、康生、劉伯承、吳德、韋國清(壯族)、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郭沫若、徐向前、聶榮臻、陳雲、譚震林、李井泉、張鼎丞、蔡暢(女)、烏蘭夫(蒙古族)、阿沛·阿旺晉美(藏族)、周建人、許德珩、胡厥文、李素文(女)、姚連蔚為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常務委員會委員143人。決定任命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鄧小平、張春橋、李先念、陳錫聯、紀登奎、華國鋒、陳永貴、吳桂賢(女)、王震、余秋里、谷牧、孫健為國務院副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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