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9月1日)
平裝: 201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09306963, 7509306965
條形碼: 9787509306963
尺寸: 20 x 13.8 x 0.8 cm
重量: 200 g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註解與配套》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寫。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於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致力於解決人民民眾維護自身權益中的法律、法規套用問題,先後推出了配套規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套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突發事件含義及分級標準
第四條 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風險評估
第六條 社會動員機制
第七條 負責機關
第八條 應急管理機構
第九條 行政領導機關
第十條 及時公布決定、命令
第十一條 合理措施原則
第十二條 財產徵用
第十三條 時效中止、程式中止
第十四條 武裝力量參與應急
第十五條 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六條 同級人大監督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制定依據與內容
第十九條 城鄉規劃一
第二十條 安全防範
第二十一條 及時調解處理矛盾糾紛
第二十二條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的預防義務
第二十四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預防義務
第二十五條 應急管理培訓制度
第二十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
第二十七條 應急救援人員人身保險
第二十八條 軍隊和民兵組織的專門訓練
第二十九條 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
第三十條 學校的應急知識教育義務
第三十一條 經費保障
第三十二條 應急物資儲備保障
第三十三條 應急通信保障
第三十四條 鼓勵捐贈
第三十五條 巨災風險保險
第三十六條 人才培養和研究開發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三十七條 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第三十八條 突發事件信息收集
第三十九條 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報告
第四十條 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
第四十一條 突發事件監測
第四十二條 突發事件預警
第四十三條 發布預警
第四十四條 三、四級預警應當採取的措施
第四十五條 一、二級預警應當採取的措施
第四十六條 社會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第四十七條 預警調整和解除
第四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四十八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應履行的職責
第四十九條 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措施
第五十條 應對社會安全事件的處置措施
第五十一條 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國民經濟運行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二條 徵用財產權、請求支援權及相應義務
第五十三條 發布相關信息的義務
第五十四條 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第五十五條 相關組織的協助義務
第五十六條 受突發事件影響或輻射突發事件的單位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七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五章 事後恢復與重建
第五十八條 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並繼續實施必要措施
第五十九條 損失評估和組織恢復重建
第六十條 支援恢復重建
第六十一條 善後工作計畫
第六十二條 查明原因並總結經驗教訓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七條 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緊急狀態
第七十條 施行日期
配套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1996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199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6年6月1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7年7月31日)
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1月3日)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1995年2月11日)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2005年11月18日)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06年1月8日)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006年2月26日)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06年1月24日)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006年1月22日)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
(200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