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註解與配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註解與配套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

2008年9月1日)
平裝: 14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09306857, 750930685X
條形碼: 9787509306857
商品尺寸: 19.6 x 13.8 x 0.8 cm
商品重量: 181 g
ASIN: B001JAGL4E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註解與配套》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2007年4月5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首先,《條例》規定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範圍。《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予以公開。《條例》還根據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行政機關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範圍。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 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政府信息的定義
第三條 組織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
第四條 工作機構和具體職責
第五條 公正、公平、便民原則
第六條 及時、準確原則
第七條 協調機制
第八條 保障公共利益原則
第二章 公開的範圍
第九條 主動公開的範圍
第十條 縣級以上政府主動公開的重點內容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主動公開的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鄉鎮政府主動公開的重點內容
第十三條 依申請公開的範圍
第十四條 保密審查機制
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式
第十五條 公開方式
第十六條 公開場所
第十七條 公開主體
第十八條 公開期限
第十九條 公開程式
第二十條 依申請公開的形式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 依申請公開的答覆
第二十二條 區分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裁量公開制度
第二十四條 依申請公開的答覆期限
第二十五條 與申請人自身有關的信息
第二十六條 依申請公開的形式
第二十七條 依申請公開的收費
第二十八條 申請費用的減免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考核、評議、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條 監督檢查制度
第三十一條 年度報告制度
第三十二條 年度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舉報制度和救濟制度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 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被授權組織的適用
第三十七條 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適用
第三十八條 施行時間
配套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8年4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
(2007年8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節錄)
(2003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節錄)
(1996年3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節錄)
1996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節錄)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節錄)
(2004年8月2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
2000年12月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
2005年3月2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6年12月29日)
衛生部關於做好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
(2008年4月8日)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2007年4月11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2007年12月21日)
電力監管信息公開辦法
2005年11月30日
附錄
天津市XXX(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模板草案)
天津市三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樣表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示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示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格式)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式流程圖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評估指標表
上海市2007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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