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適用與實例"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適用與實例》主要講述了,為幫助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公民個人學習消防相關法律知識,做好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組織立法領域專業人士編寫了《"適用與實例"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適用與實例》。全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適用於實例》的條文為主線,結合相關配套規章,對消防法的條文應如何適用做了詳細而有深度的解析,並結合社會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介紹了法條適用中的常見情形。通過閱讀《"適用與實例"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適用與實例》,讀者可以了解我國消防制度的主要規定和注意事項,按照法律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消防工作方針、原則、制度】
第三條【政府職責】
第四條【消防工作監督管理體制】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的消防義務】
第六條【消防宣傳教育】
第七條【鼓勵、支持、獎勵】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消防規劃】
第九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要求】
第十條【消防設計檔案備案與抽查】
第十一條【消防設計審核】
第十二條【消防設計未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後果】
第十三條【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第十四條【授權】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用前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確定及其職責】
第十八條【建築物共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九條【產銷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的設定要求】
第二十條【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條【特殊場所、特種作業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管理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消防產品】
第二十五條【質檢、工商、消防部門職責】
第二十六條【建築構件、材料和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
第二十七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條【消防設施、器材、通道保護】
第二十九條【公共消防設施維護】
第三十條【農村消防工作】
第三十一條【重要防火期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二條【基層組織民眾性消防工作】
第三十三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三十四條【消防技術服務】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三十五條【消防組織建設】
第三十六條【消防隊的建立】
第三十七條【消防隊承擔應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條【消防隊能力建設】
第三十九條【單位專職消防隊及其職責】
第四十條【專職消防隊的建立及隊員待遇】
第四十一條【民眾性消防組織的建立】
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與消防組織的關係】
第四章滅火救援
第四十三條【火災應急預案與處置機制】
第四十四條【發生火災的應急處理】
第四十五條【火災現場撲救】
第四十六條【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工作】
第四十七條【消防交通工具優先通行權】
第四十八條【消防交通工具、器材、裝備、設施使用範圍限制】
第四十九條【消防救火費用與補償】
第五十條【消防救火、應急救援傷、殘、亡的醫療撫恤】
第五十一條【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檢查職責】
第五十四條【發現火災隱患的處理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現消防布局、設施不合安全要求或重大火災隱患的處理】
第五十六條【執法要求】
第五十七條【執法監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對不符合消防審核、驗收、檢查要求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對不按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處罰】
第六十條【對違背消防安全職責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對產銷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定不合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二條【對涉及消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對違反危險場所消防管理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對火災相關責任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對產、銷、用不合格或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線路管路不合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對單位不履行安全職責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對發生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現場工作人員不作為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不實檔案的處罰】
第七十條【行政處罰程式】
第七十一條【工作人員瀆職的處罰】
第七十二條【刑事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用語含義】
第七十四條【生效日期】
附錄消防相關規定
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規則(1992.10.12)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999.5.25)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1.11.14)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2012.7.17修訂)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12.7.17修訂)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2012.7.17修訂)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201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