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頒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布日期:1999年7月22日
實施日期:1999年7月22日
《人民日報》(1999年07月23日第1版)
決定內容
經查,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依法登記,並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矇騙民眾,挑動製造事端,破壞社會穩定。據此,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
基本信息頒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布日期:1999年7月22日實施日期:1999年7月22日《人民日報》(1999年07月23日第1版)決定內容經查,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依法登記,並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矇騙民眾,挑動製造事端,破壞社會穩定。 據此,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