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高層互訪勢頭,適時安排兩國元首或政府首腦互訪; 二、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外長或政府其他成員率團進行訪問; 三、每年安排兩國外長在聯大或其它國際場合會晤; 四、安排參加亞歐會議部長級會議的兩國部長雙邊會見; 五、每年輪流在北京和布魯塞爾舉行中國外交部主管歐洲事務的部領導和比利時外交、外貿和發展合作部的負責人雙邊政治磋商; 六、每年輪流在北京和布魯塞爾舉行中國外交部西歐司司長和比利時外交、外貿和發展合作部亞大司司長磋商(時間和地點與第五條中提到的磋商錯開); 七、每年輪流在北京和布魯塞爾就中部非洲問題舉行中國外交部和比利時外交、外貿和發展合作部負責非洲事務的司級雙邊磋商。 本聲明於二00四年五月五日在布魯塞爾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法文和荷蘭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比利時王國政府首相 溫家寶 伏思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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