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成立雙邊合作聯合委員會的諒解備忘錄

第三條“聯委會”將在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新加坡總理吳作棟指導下開展工作。 “聯委會”由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儀與新加坡副總理李顯龍共同擔任主席。 第四條“聯委會”會議可結合兩主席互訪在中國或新加坡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
願進一步加強兩國之間業已存在的睦鄰友好互利合作關係,
為落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二○○二年訪問新加坡時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
達成以下諒解:
第一條
雙方同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雙邊合作聯合委員會”(以下簡稱“聯委會”)。
第二條
“聯委會”的主要任務是推動兩國在高科技、中國西部開發、中國企業“走出去”和人才交流與培訓四個重點領域的合作,並對中新合作發展方向進行巨觀規劃。
第三條
“聯委會”將在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新加坡總理吳作棟指導下開展工作。“聯委會”由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儀與新加坡副總理李顯龍共同擔任主席。中方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的領導以及新方外交部、貿易及工業部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和代表擔任“聯委會”委員。
第四條
“聯委會”會議可結合兩主席互訪在中國或新加坡舉行。會議由“聯委會”主席共同主持,並由兩國外交部負責籌辦。
第五條
中新兩國現有合作機制繼續在原有架構和安排下運作。
第六條
一、本諒解備忘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二、除非任何一方在本諒解備忘錄期滿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諒解備忘錄,則本諒解備忘錄的有效期將自動延長五年,並依此法順延。
三、雙方可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本諒解備忘錄進行修改或修訂。經雙方同意修改或修訂的內容,將自雙方商定之日起生效。
本諒解備忘錄於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代表
外交部副部長 外交部兼貿工部政務部長
王毅(簽字) 林雙吉(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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