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出版社出版圖書
內容簡介
為隆重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總署組織出版了《輝煌歷程——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重點書系》,目的在於充分展示新中國成立60年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充分展示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中取得的偉大成就,深刻總結新中國60年的寶貴經驗,努力探索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規律;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一步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和信心;大力唱響共產黨好、社會主義好、改革開放好、偉大祖國好、各族人民好的時代主旋律,不斷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為在新形勢下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營造良好氛圍,激勵和鼓舞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譜寫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奮鬥。
該書系客觀記錄了新中國60年波瀾壯闊的偉大實踐,全面展示了新中國60年來社會主義中國、中國人民和中國共產黨的面貌所發生的深刻變化,深刻總結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寶貴經驗,生動宣傳了新中國60年來我國各方面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及社會主義中國對人類社會發展進步所做出的偉大貢獻。該書系所記錄的新中國60年的奮鬥業績和偉大實踐,所載入的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都將永遠激勵我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奮勇前進。
新華出版社出版圖書
出版信息
作 者: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絣
出 版 社: 新華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9-1
字 數: 50000
版 次: 1
頁 數: 111
印刷時間: 2009-10-1
開 本: 大32開
印 次: 2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01189731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政治 軍事 >> 政治 >> 黨政讀物
定價:¥12.00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記(1949年10月—2009年9月)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負責同志就編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記》答記者問
主要內容
1949年大事記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於9月21日至30日召開。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會議決定國都定於北平,北平改名為北京;紀年採用公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國旗為紅地五星旗。會議選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毛澤東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當選為副主席,陳毅等56人當選為委員。10月1日下午2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一致決議:接受《共同綱領》為政府施政方針,選舉林伯渠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秘書長,任命周恩來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毛澤東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沈鈞儒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羅榮桓為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下午3時,首都30萬軍民齊集天安門廣場,舉行隆重的開國大典。毛澤東宣讀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1949年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日子,每年的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10月2日,蘇聯政府決定同新中國建立外交關係。3日,周恩來復電錶示熱忱歡迎,並互派大使。自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新中國先後與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匈牙利、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波蘭、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阿爾巴尼亞和越南民主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至1951年底,新中國與印度、緬甸、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瑞典、丹麥、瑞士、列支敦斯登、芬蘭建立外交關係。
10月9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毛澤東為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為副主席。
10月13日 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央召開常委擴大會議,通過建立中國少年兒童隊的決議。1953年8月,中國少年兒童隊改名為中國少年先鋒隊。
10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宣告成立。政務院設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和30個部、會、院、署、行。
10月25日 海關總署宣告成立。中國海關從此完全掌握在中國人民手中。
11月9日 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朱德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11月11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部成立,劉亞樓任司令員,蕭華任政治委員。
11月21日 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封閉妓院的決議。此後,全國各地也相繼採取行動封閉妓院。
12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四次會議,決定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會後,地方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先後由各地人民政府召開,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成為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的一種過渡形式。
同日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成立於1947年5月的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首府由原駐地烏蘭浩特移至張家口,後遷至歸綏(今呼和浩特)。
12月6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成立辦理留學生回國事務委員會,統一辦理留學生及學者回國事宜。從1949年8月至1955年11月,共有1536名高級知識分子從海外回國參加建設。
12月16日 毛澤東抵達莫斯科對蘇聯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訪問。1950年2月14日,中蘇兩國政府全權代表周恩來、維辛斯基簽署《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蘇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和《中蘇關於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
12月23日-31日 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明確了改革舊教育的方針和步驟,確定了發展新教育的方向;提出教育必須為國家建設服務,學校必須為工農開門。
(以上全部內容參考資料來源: )
1950年大事記
1月6日 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頒發布告,宣布收回在京的外國兵營地產,徵用兵營及其他建築。1月和4月,北京市軍管會收回、徵用美國、法國、荷蘭和英國的兵營地產;6月和9月,天津、上海市軍管會先後收回、徵用法國的兵營地產。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大陸的駐軍權被徹底取消。
2月24日 政務院發布《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
3月3日 政務院頒布《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以遏制通貨膨脹,穩定物價,實現國家財政收支平衡。
4月14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領導機關成立,蕭勁光任司令員。
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布施行。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
同日 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新中國成立後,人民解放軍向華南、西南等地和沿海島嶼的國民黨軍隊殘餘力量展開最後的圍殲。到1950年6月,解放了除西藏、台灣和少數幾個島嶼以外的廣大國土。
6月6日-9日 中共七屆三中全會召開。毛澤東作《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書面報告和《不要四面出擊》的講話。
6月25日 朝鮮內戰爆發。美國隨即進行武裝干涉,並派遣海軍第七艦隊侵入中國台灣海峽。28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對美國侵略行徑進行嚴厲譴責和抗議。
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公布施行。
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土地改革在新解放區全面展開。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土改在全國大陸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少地農民(包括新老解放區在內)無償獲得7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徹底摧毀。
7月28日 40名基督教代表人物聯名發表《中國基督教在新中國建設中努力的途徑》的宣言,表示擁護《共同綱領》,割斷教會同帝國主義的聯繫,發起自治、自養、自傳運動。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在全國範圍內展開。11月,中國天主教人士也發表宣言,開展“三自”愛國運動。
8月7日-19日 第一屆全國衛生會議召開,確定“面向工農兵”、“預防為主”、“團結中西醫”為新中國衛生工作的三大原則。
9月22日 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成立,羅瑞卿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9月20日-29日 第一次全國工農教育會議召開,明確提出開展識字教育,逐步減少文盲。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成立。掃除文盲運動在全國大規模展開。
9月25日-10月2日 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和全國工農兵勞動模範代表會議召開。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詞。
10月上旬 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戰略決策。10月8日,毛澤東發布命令,將東北邊防軍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任命彭德懷為司令員兼政治委員。10月19日,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作戰。全國掀起大規模的抗美援朝運動。1953年7月27日,《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在朝鮮板門店簽訂。至1958年10月,中國人民志願軍分三批全部撤出朝鮮回國。
10月10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各地開始進行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到1952年10月基本結束。
10月14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1951年毛澤東親筆題詞:“一定要把淮河修好”。7月20日,治理淮河一期工程完工。到1957年冬,治淮工程初見成效。
11月24日 政務院第六十次政務會議批准《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和《籌辦中央民族學院試行方案》。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學院舉行開學典禮。
12月1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出布告,嚴厲取締“一貫道”及所有會道門,由此帶動全國展開了取締反動會道門的鬥爭。
(以上全部內容參考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