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直接領導的工作機關。 1958年改稱條約法律司。 此後縮編,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後,再建國際條法司。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直接領導的工作機關。成立於1949年的條約委員會,由章漢夫副部長兼任。1958年改稱條約法律司。此後縮編,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後,再建國際條法司。1980年獨立建制。
歷任司長有邵天任黃嘉華王厚立孫林許光建陳士球尹玉標薛捍勤劉振民段潔龍黃惠康

工作職能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按照國務院和外交部給其確定的工作範圍,負責辦理以下各項工作:
  •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為外交決策和行動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處理涉聯合國條法事務、涉港澳台條法事務;
  • 承擔雙邊、多邊條約對外談判工作,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
  • 負責、協調氣候變化、海洋法、海底、極地、國際漁業、網路安全和人權等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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