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書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詞典·廣東省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ISBN: 7-100-01664-9/K·388
作者: 《廣東省》編纂委員會編
開本: 大32開
裝訂: 平
字數: 991 千字
定價: ¥32.80
版印次: 1-1
責任編輯: 凌蔭崧
出版日期: 1994-06-01
編纂例言
(一)本詞典為中國地名委員會、國家教委、國家新聞出版署領導編纂的我國第一部大型地名詞典。它以1978年開始進行的我國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為基礎,並吸取了有關學科的研究成就,由地理學、歷史學、語言學、民族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地名工作者共同努力編纂而成。
(二)本詞典共收錄我國地名約10萬個,在此基礎上力求反映出我國和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名結構及分布的概貌和特徵,以冀成為我國各項建設事業和人民生活中的一部常備工具書。
(三)本詞典收錄的地名,限為1949年10月1日以後而合乎本詞典收錄範圍的。
(四)本詞典收錄地名的範圍為:1.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2.縣以上政區名、縣以下鎮名和重要居民點名,3.自然地名,4.水利和電力設施名,5.交通名,6.紀念地名,7.名勝古蹟名,8.地域名,9.簡名,10.舊名。此外,重要城市市區的地名有必要的選配,具有地名意義的企事業單位名也有擇錄。一地多名的,或其雅名、俗名等派生地名,凡較重要而習用者都列參見。總計,本詞典將收錄我國政區、居民點名約7萬個,自然地名約1.5萬個。其他地名約1.5萬個。
(五)本詞典採收地名力求規範化,包括地名的規範的漢字書寫形式,規範的羅馬字母拼寫。某些地名專用字、生僻字、方言用字有必要的注音和釋義。兄弟民族語地名,則提供規範的漢字轉寫和讀音。本詞典並注意反映地名考證成果。除其由來、含義已表露在外(如一般姓氏地名)或迄無足夠資料者外,都盡力考究其地名語源,給予一定詮釋。
(六)每個地名詞目的釋文,按照其類別、性質選取適當的自然和人文材料來編寫,力求基本信息的完備和準確。與地名有關的人和事,凡為表征該地名特性所需者,也有適當點明。
(七)本詞典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卷出版,並出版“總卷”收錄跨省的和有全國性重要意義的地名。各分卷出齊後即行合編出版。
(八)各分卷按分類和分區相結合的原則編排,各卷卷末附音序索引和筆畫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詞典》總編纂委員會
本卷說明
(一)本卷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委託廣東省地名委員會組織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詞典》廣東省編纂委員會負責編輯。編輯部設在華南師範大學地理系。全書由編纂委員分工執筆,由劉南威、韓淵豐、陳敬堂、陳廣敘、張加恭統稿定稿。地圖由譚德隆編輯,羅敏清繪。照片由張聲才等選輯。在本卷編撰過程中,得到廣東省民政廳、國土廳、公路局以及市、縣地名委員會和國土局等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並提供有關資料和照片,提供照片的還有省水電勘測設計院、湛江港務局和胡璟、王玉龍、彭玉璋、蔡俊榮、魏輝、龍煥賓、何化萬、薛治旭、陳偉平、譚乃生等。謹此致謝。
(二)本卷共收錄地名(包括參見地名)4 935條。計:1.省名1條,2.市、縣地名(含城市地片、街道、鎮、居民點以及企事業單位名)3 407條,3.自然地名(含山地、山口、關隘、平原、三角洲、盆地、河流、水道、峽谷、湖泊、海、港灣、海峽、半島、岬角、島、礁、沙、洞、泉、瀑布和自然保護區等)727條,4.水利和電力設施(含引水工程、水庫、堤防、堤圍、運河、灌渠、水輪泵站、水閘和電廠、電站)96條,5.交通(含鐵路、公路、航道、橋樑、渡口、隧道、船閘、車站、港口、碼頭、客運站和機場)264條,6.紀念地91條,7.名勝古蹟(含風景名勝區、名勝、古建築、古墓葬、古遺址)205條,8.地域名10條,9.簡名9條,10.舊名(含縣轄鎮以上舊政區名)125條。
(三)本卷行政區劃、面積資料截至1991年11月底。本卷文圖均不作省際劃界依據。
(四)本卷市、縣人口數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數;鎮及居民點人口數為1987年底近似值。
(五)本捲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說明者外,凡:1.註明距“市區”公里數的,其“市區”為習慣所指的市中心;2.註明距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公里數的,為自該鎮街區幾何中心起算的直線距離。
(六)市、縣歷史沿革主要圍繞地名的起源和演變,簡要追述以往政區的設廢、析並、升降、屬轄以及境界較大的變動(市境變動超過一個縣、縣境變動超過一個區或多個鄉)。
(七)各省轄市下轄多個區和縣的,其市條的“市區”介紹為所有市轄區的總體,主要為其城區(市中心區);建制鎮主要介紹鎮中心區。
(八)鎮和其他居民點的公路交通,除已寫明公路起訖點的外,凡只寫明為某公路沿線的,系指本卷交通類已收該公路詞條。
(九)主要類別詞條的分類:1.市、縣地名以行政區域為單元(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放在有關行政區域內),2.自然地名以各該自然地理系統為單元,3.紀念地、名勝古蹟主要以所屬市、縣為單元,4.舊名以政區級別為單元。
(十)參見地名詞條的編排:1.鎮以上政區、居民點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別名、雅名、俗名等,參見地名排在主地名詞條後,2.重要自然地名兼為名勝的,兩類均列詞條,其中一類所列為參見條。
(十一)廣東省為重要僑鄉,增加華僑、台港澳同胞信息。海外華僑包括僑居外國的中國人及外籍華裔人士。華僑及台港澳同胞人數為近年估計數。
本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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