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責
(一)監督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二)監督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經中央紀委監察部批准,初步核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協助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受理對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國家發展改革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