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

訊息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

核應急是針對核電站可能發生的核事故,進行控制、緩解、減輕核事故後果而採取的緊急行動,所有核電國家都設有核應急機構。中國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理應承擔起相應的國際義務。特別是近幾年,核能核電的廣泛套用,核應急、核安全日益牽動著社會的廣泛關注。

體系架構

我國的國家核應急管理體制可概括為:一個體系;軍隊和地方兩個系統;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國家、省(區、市)、核設施營運單位三級管理機制。

組織領導

國家成立由國防科工局牽頭,公安部、民政部等27個單位組成的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必要時,國務院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國的核事故應對工作。

工作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是全國核應急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設在國防科工局,承擔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國家核應急協調委的決策部署;管理和組織協調國家核應急預案的貫徹落實;檢查、指導和協調各級核應急組織的核應急準備工作;負責管理國家核應急回響中心,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核應急信息等。

使命要求

承擔複雜條件下核電廠重特大核事故的突擊搶險和緊急處置任務,以有效封控核事故源頭、及時搜救受困人員、全力遏制事態蔓延、最大限度減輕危害後果為重點任務,有力支援核設施單位的現場處置行動等。

一般來說,事故非常重大的,省級核應急力量不足以滿足救援需要時,就會動用“國家隊”。有時即便事故本身不是特別重大,但引起了公眾恐慌或影響到境外,也會考慮調配國家力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