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條嚴格控制菸草的買賣。
第二條禁止走私,進口,製造,研發,種植菸草。
第三條禁止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吸菸。
第四條禁止公共設施,公共場所設立吸菸設施。
第五條不得在公共運輸上吸菸。
第六條公司,學校不得設立吸菸場所。
第七條公司,學校要大力開展禁菸教育。
第八條二手菸禁止買賣。
第二章
第九條演員,體育運動員,教育工作者,醫療工作者,運輸工作者,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警察,軍人不得吸菸。
第十條本法公布之日起菸草專賣法,除本法以外其他的有關菸草的法律自行廢除失效。
第十一條永遠禁止菸草專賣法及除本法以外的其他有關菸草法律的恢復。
第十二條本法公布之日起菸草專賣局,中國菸草國際有限公司,中國菸草總公司,芙蓉王等菸草機構自行註銷解散,不解散的由法院,檢察院強行解散。
第三章
第十三條菸草企業可以轉型為體育用品企業。
第十四條外國菸草公司不得進入中國。
第十五條外國菸草公司進入中國的一律趕走。
第十六條特供煙也禁止存在。
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本法公布之日起轉型為全面無煙的大的民主國家。
第十八條設立國家禁菸禁毒委員會。
第四章
第十九條設立省禁菸禁毒部。
第二十條設立市禁菸禁毒廳。
第二十一條設立區禁菸禁毒局。
第二十二條設立街道禁菸禁毒處。
第二十三條設立社區禁菸禁毒科。
第二十四條設立禁菸禁毒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