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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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聯規定(注釋套用本)》內容簡介:這次修改主要有八大亮點:一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雙雙降低;二是,健全董事制度,突出董事會集體決策作用;三是,股東可以要求查賬,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四是,可以設立一人公司;五是,設專節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六是,為國有獨資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七是,有限責任公司故意“不分紅”可能被起訴;八是,中介機構弄虛作假將承擔賠償責任。修改後的新堪稱一部鼓勵投資興業的服務型公司法、鼓勵公司自治的市場型公司法、對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一視同仁的平等型公司法,債權人友好型的公司法、弘揚股權文化的護權行公司法、最佳化公司治理的規範型公司法、注重社會責任的人本型公司法、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訴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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