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2005年10月27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發布第4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了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這是我國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我國公司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的一個重要標誌。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頒布、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此後分別於1999年、2004年作了個別條款的修改。它的頒布施行,對於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國有企業改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需要,有必要對公司法進行修改。
修訂後的公司法,共13章、219條,對公司的種類、設立條件、設立登記、內部組織機構、財務會計、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等作了全面的規定。特別是根據十多年來的實踐,對規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保護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等作了新的、更具操作性的規定,為公司制度的良性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根據。
為了配合新修訂的公司法的宣傳、學習、貫徹,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法院以及部分法學院校的專家、學者編寫了本書,對修訂後的公司法的各項規定,進行了全面的闡釋。同時收入了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便於廣大讀者查閱使用。
目錄
第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部分 釋義與適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四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三節董事會、經理
第四節監事會
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二節 股份轉讓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七章 公司債券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九章 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部分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中華人同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第四部分 相關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