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人部發〔2006〕16號詳情
一、指導思想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央關於做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服務基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鍛鍊,健康成長,為促進農村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組織招募
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
(一)組織領導。人事部聯合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成立全國“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這項工作的總體規劃、協調和指導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相應成立由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落實本地區基層服務崗位,負責組織報名、招募、審核、體檢、培訓、派遣及相關材料的上報等工作。
(二)招募對象和條件。招募對象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並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學習成績合格,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4、身體健康。
(三)招募原則和程式。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並應有一定比例的名額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式進行:
1、匯總計畫。每年4月底前,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收集、匯總鄉鎮一級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並上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同時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2、組織招募。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據下達的招募計畫和實際情況,採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招募。
3、確定人選。經審核、體檢確定人選後,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簽署《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申請書》,並於每年6月底前將“三支一扶”大學生名單上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
4、培訓上崗。各地要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進行上崗前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教育、衛生、扶貧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業務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
三、服務期間的管理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的管理服務工作。
(一)戶檔管理。服務期間,“三支一扶”大學生戶口應統一由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指定的有關機構管理,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事部門,黨團組織關係轉至服務單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日常管理。服務單位要負責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承擔其日常管理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積極為其提供業務培訓機會。團縣委要在每個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的鄉鎮擇優選拔1―2名條件適宜的大學生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並負責協調落實相關任職程式。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協調管理辦公室要引導並教育“三支一扶”大學生遵紀守法,服從分配,虛心學習,聯繫民眾,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服務單位的管理,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民眾服務。
(三)考核管理。縣級政府人事部門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工作,凡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的大學生,由團縣委會同鄉鎮黨委負責考核其擔任團幹部期間的工作情況,並將考核材料匯總報送縣級政府人事部門,考核情況存入本人檔案,並報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審核,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後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
“三支一扶”大學生應按照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於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須經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批准,並履行有關手續。
(四)經費保障。“三支一扶”計畫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上述費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經費,由地方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付。中央財政將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四、服務期滿後的相關政策及就業推薦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重視和做好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就業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開闢多種渠道,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一)各級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積極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紮根基層。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應屆畢業生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工作,服務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三)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措施,採取多種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建立專門的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五、工作要求
各級組織、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切實有效地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
(一)要加強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管理機制的建設,明晰職責,相互支持,緊密合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思路,把這項工作涉及到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要關心愛護“三支一扶”大學生,建立定期聯繫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崗服務情況,及時協助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現的問題。
(三)要注意發現和培養在基層做出突出貢獻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典型事跡,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唱響到基層去、到艱苦地區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時代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