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

簡介

國人部發〔2006〕16號

詳情

一、指導思想
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央關於做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服務基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鍛鍊,健康成長,為促進農村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組織招募
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
(一)組織領導。人事部聯合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成立全國“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這項工作的總體規劃、協調和指導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相應成立由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落實本地區基層服務崗位,負責組織報名、招募、審核、體檢、培訓、派遣及相關材料的上報等工作。
(二)招募對象和條件。招募對象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並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學習成績合格,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4、身體健康。
(三)招募原則和程式。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並應有一定比例的名額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式進行:
1、匯總計畫。每年4月底前,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收集、匯總鄉鎮一級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並上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同時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2、組織招募。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據下達的招募計畫和實際情況,採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招募。
3、確定人選。經審核、體檢確定人選後,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簽署《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申請書》,並於每年6月底前將“三支一扶”大學生名單上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
4、培訓上崗。各地要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進行上崗前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教育、衛生、扶貧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業務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
三、服務期間的管理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的管理服務工作。
(一)戶檔管理。服務期間,“三支一扶”大學生戶口應統一由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指定的有關機構管理,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事部門,黨團組織關係轉至服務單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日常管理。服務單位要負責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承擔其日常管理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積極為其提供業務培訓機會。團縣委要在每個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的鄉鎮擇優選拔1―2名條件適宜的大學生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並負責協調落實相關任職程式。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協調管理辦公室要引導並教育“三支一扶”大學生遵紀守法,服從分配,虛心學習,聯繫民眾,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服務單位的管理,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民眾服務。
(三)考核管理。縣級政府人事部門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工作,凡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的大學生,由團縣委會同鄉鎮黨委負責考核其擔任團幹部期間的工作情況,並將考核材料匯總報送縣級政府人事部門,考核情況存入本人檔案,並報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審核,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後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
“三支一扶”大學生應按照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於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須經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批准,並履行有關手續。
(四)經費保障。“三支一扶”計畫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上述費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經費,由地方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付。中央財政將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四、服務期滿後的相關政策及就業推薦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重視和做好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就業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開闢多種渠道,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一)各級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積極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紮根基層。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應屆畢業生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工作,服務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三)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措施,採取多種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建立專門的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五、工作要求
各級組織、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切實有效地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
(一)要加強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管理機制的建設,明晰職責,相互支持,緊密合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思路,把這項工作涉及到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要關心愛護“三支一扶”大學生,建立定期聯繫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崗服務情況,及時協助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現的問題。
(三)要注意發現和培養在基層做出突出貢獻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典型事跡,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唱響到基層去、到艱苦地區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時代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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