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教育工作規劃及教育政策、法規和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組織並協調監督實施。
三、配合縣財政參與擬定統籌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在縣本級財政中,學校的經費預算(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後,由縣教育局督促學校實施;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歸口管理執行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
四、綜合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及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直接管理全縣學校,指導全縣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審批國小校設定、變更、撤銷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五、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規劃和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及實施辦法,在縣核定的總編制核心算到學校,實行動態管理;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工作;受縣職改領導小組的委託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考察任免幹部。 七、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
八、指導學會、協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工作。
九、統籌協調組織全縣各類教育考試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