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談判
中止談判是談判雙方因為某種原因未能達成全部或部分成交協定而由雙方約定或單方要求暫時終結談判的方式。中止談判如果是發生在整個談判進入最後階段,在解決最後分歧時發生中止,就是終局性中止,並且作為一種談判結束的方式被採用。
中止談判的分類
中止談判可分為有約期中止談判與無約期中止談判。1、有約期中止談判
有約期中止談判是指雙方在中止談判時對恢復談判的時間予以約定的中止方式。如果雙方認為成交價格超過了原規定計畫或讓步幅度超過了預定的許可權,或者尚需等上級部門的批准,使談判難以達成協定,而雙方均有成交的意和可能,於是經過協商,一致同意中止談判。這種中止是一種積極姿態的中止,它的目的是促使雙方創造條件最後達成協定。
2、無約期中止談判
無約期中止談判是指雙方在中止談判時對恢復談判的時間無具體約定的中止方式。無約期中止的典型是冷凍政策。在談判中,或者由於交易條件差距太大,或者由於特殊困難存在,而雙方又有成交的需要而不願使談判破裂,雙方於是採用冷凍政策暫時中止談判。
此外,如果雙方對造成談判中止的原因無法控制時,也會採取無約期中止的做法。例如,涉及國家政策突然變化,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等超越談判者意志之外的重大事件時,談判雙方難以約定具體的恢復談判的時間,只能表述為:“一旦形勢許可”、“一旦政策允許”,然後擇機恢復談判。這種中止雙方均出於無奈,對談判最終達成協定造成一定的干擾和拖延,是被動式中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