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力爭為持有人創造穩定的當期收益和長期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非固定收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新股申購、股票增發,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發的權證和因投資可分離債券所產生的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資產配置以記分卡體系為基礎。本基金在記分卡體系中設定影響債券市場前景的相關方面,包括巨觀經濟趨勢、利率走勢、債券市場收益率、市場情緒等四個方面。本基金定期對上述四個方面進行評估和評分,評估結果分為非常正面、正面、中性、負面、非常負面等並有量化評分相對應。
本基金加總上述四個方面的量化評分即可得到資產配置加總評分並據此調整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比例。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利率策略
① 久期管理策略
由於久期反映了利率變化對債券價格的影響程度,因此本基金將根據對巨觀經濟趨勢和利率走勢的預判,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組合的久期進行積極管理。本基金還通過市場上不同期限品種交易量的變化來分析市場在期限上的投資偏好,並結合對利率走勢的判斷選擇合適久期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② 收益率曲線策略
在確定投資組合久期後,本基金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種供求狀況等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可能變化,並相應選擇子彈型、啞鈴型或梯形策略,以獲取因收益率曲線的形變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③ 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相對陡峭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對應的是債券價格走高,本基金通過騎乘策略獲得價差收益。
④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市場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得資金投資於債券的策略。市場回購利率往往低於中長期債券的收益率,為息差交易提供了機會。本基金充分考慮市場回購資金利率與債券收益率之間的關係,選擇適當的槓桿比率,謹慎實施息差策略,以提高投資組合收益水平。
(2)信用策略
本基金力爭通過主動承擔適度的信用風險來獲取較高的收益,所以在信用債券的選擇時特別重視信用風險的評估和防範。本基金通過分析巨觀經濟趨勢和信用風險歷史情況,判斷當前信用債券市場整體的信用風險水平,從而確定信用債券整體投資比例。本基金根據信用債券發行人的行業前景、行業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信用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同時根據信用債券的特別條款,評估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
(3)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可轉債發行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定價分析,選擇行業前景看好、基本面良好、定價偏低的公司的可轉債進行投資。本基金還基於對利率走勢、到期收益率、可轉債特別條款、發行公司信用風險、個券流動性等因素,分析可轉債的債券投資價值。同時,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估算可轉債的轉換期權價值。綜合以上因素,對可轉債進行定價分析,制定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可預測未來現金流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並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的證券品種。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池結構和質量的跟蹤考察、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預估提前償還率變化對資產支持證券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謹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5)流動性策略
本基金還將根據個券發行總量、流通量、上市時間、交易量等流動性指標,決定該個券投資總量的上限。
3.非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的新股申購策略包括新股發行和股票增發的申購策略。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差價,從而使新股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同時也認為,該差價是暫時現象,新股申購策略是一種階段性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公司基本面研究和定價分析,選擇行業前景看好、公司基本面良好、定價偏低的個股進行申購,規避質量較差的公司。
本基金還綜合考慮新股中籤率、上市首日漲幅、鎖定期限內股價表現和市場資金供求關係等因素,選擇網上申購或網下申購及申購數量。所中籤的新股在上市交易後擇機賣出。
(2)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不主動投資權證但可持有因持有股票或可分離債而獲得的權證。在個券層面上,本基金通過對權證標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來走勢預判,估算權證合理價值,同時還充分考慮個券的流動性,謹慎進行持有並擇機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5.在封閉期內,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在封閉期結束後,本基金場外認購、申購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內認購、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紅利,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契約約定的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後一個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高於0.1元(含),則本基金須進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契約約定的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在封閉期內,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於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本基金依據前述第6項每季度進行的收益分配計入封閉期年度收益分配);
8.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且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