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樞政制

稱“內制”和“外製”,時內制重於外製,翰林院成為設定於內廷的正式決策機構。 元和初年,憲宗在強化翰林院職權的同時,設樞密使一職,以宦官二人充任。 樞密使任務為皇帝傳宣詔令,承受外朝表奏,成為設於內廷的一個決策機構。

唐初在皇宮和政府部門多設有學士機構,但學士無品秩,地位不高,但得參與謀議。武周時期常令“北門學士”居中用事,以分宰相之權。中宗時更獨當詔書之任,權利超過外朝宰相。玄宗時,以中書不能及時完成眾多的詔令起草工作,成立翰林學士院,“俾專內命”,負責一部分詔書的起草工作。德宗涇原兵變外逃期間中樞機務委命翰林學士陸贄,時稱“內相”。但大體來說,此時翰林院的組織機構尚不嚴密,決策權還不固定。
永貞元年(805)唐憲宗即位後,開始對翰林院進行強化和改革,諸學士之上置翰林學士承旨,時稱“院長”“翰長”,為翰林院首腦。實際上翰林學士承旨成為法定的“內相”。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都有草詔權,為兩制,各六員。稱“內制”和“外製”,時內制重於外製,翰林院成為設定於內廷的正式決策機構。
樞密使參知機務與唐朝宦官勢力的發展密切相關聯。唐初,宦官數量不多,地位很低,無權過問政事。玄宗朝開始,宦官數量激增,玄宗常委派宦官監軍,肅宗用權閹李輔國掌禁兵,德宗設護軍中尉二人、中護軍二人,全以宦官充任,統率左右神策軍、天威軍等禁軍。開元末,玄宗重用宦官高士力,繼高士力後,宦官掌機密現象不斷發生。元和初年,憲宗在強化翰林院職權的同時,設樞密使一職,以宦官二人充任。宣宗時更出現樞密院,樞密使下設樞密承旨,再下有樞密院史,各級機構已相當完善。
樞密使任務為皇帝傳宣詔令,承受外朝表奏,成為設於內廷的一個決策機構。稱“內相”。二樞密使和二護軍中尉合稱“四貴”,中尉掌軍與樞密使掌政,為唐後期宦官專權提供了切實的保證。
隨翰林院與樞密院權力上升,三省宰相權力日益下降,唐中央為提高行政效率,設定許多差遣使職分別負責一方面的政務。中書門下逐漸喪失決策權後,宰相為攬權自重,大多兼領一種或多種使職,成為行政長官。尚書六部的行政權多被侵奪,處於閒散的地位。唐前期那種中書草詔、門下封駁(決策權)、尚書執行(行政權)的三省制度,逐漸解體。為翰林院、樞密院草詔決策所代替。
貼黃:樞密使認為詔敕有不便之處,以黃紙書寫意見,貼於詔敕之後,稱為“貼黃”,以此來指揮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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