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我市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市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綜合協調和監督口岸相關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口岸經費的計畫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我市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擬定外經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開拓海外市場等經濟調節建議;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科技興貿和出口品牌建設;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籌組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三)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內外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參與各類經濟開發區(不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下同)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各鎮區、各部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市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五)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報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等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負責在港澳地區設立企業派出常駐人員的核報與管理。
(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市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審核機電產品進口,協調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
(七)指導和協調市內企業參與對中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的應對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負責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綜合協調和監督口岸相關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口岸經費的計畫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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