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4年7月至1997年1月,中山工藝品進出口公司業務員;
1997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山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貿管科副股級科員;
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外貿易管理科科員;
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外貿易管理科副科長;
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任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公平貿易科副科長;
2005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外貿易管理科科長;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中山市三鄉鎮副鎮長(正科級);
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副局長(副處級);
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山市商務局副局長(副處級);
2017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商務局副調研員(副處級)。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經市委批准,市監委對中山市商務局副調研員(原副局長)劉宇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監察調查。
經查,劉宇宏在擔任中山市商務局副局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失職瀆職,致使數千萬財政專項資金流失,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已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劉宇宏身為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漠,不忠誠、不老實,隱瞞個人重大報告事項;政績觀扭曲,追名逐利,濫用職權,在外貿出口數據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國家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造成惡劣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和《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監委委務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給予劉宇宏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