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小企業永續經營之道:理論·準則·方法》既可為中小企業管理人士、管理專業教師的參考書,也可作為MBA利EMBA及管理專業學生的學習和研究之用。
自成立之日起,企業家無不憧憬著企業美好的未來;從經營那天開始,企業每天都在面臨生與死的考驗。如何能讓基業長青,這是管理者們心中的一個謎;既要透過朦朧看清楚遠方,更要面對現實解決好身邊的問題,讓我們揭開企業永續經營的謎底!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中小企業概論
一、中小企業的定義
二、中小企業的形式
三、中小企業的特點
四、中小企業的分類
第二節 企業生命周期與中小企業生命特點
一、企業生命周期及其特徵
二、我國中小企業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關鍵問題
第三節 中小企業經營環境
一、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的含義和內容
二、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的特點
第二章 企業永續經營理論
第一節 企業成長理論
一、西方企業成長理論
二、國內有關企業成長的理論
第二節 企業創新理論
一、熊彼特的創新理論
二、技術創新理論
三、制度創新理論
第三節 企業永續經營新理念
一、核心理念
二、用人之道
三、不斷追求進步的驅動力
第三章 中小企業管理制度與制度創新
第一節 中小企業產權制度基本內容及運行
一、企業產權制度概述
二、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中小企業的制度創新
一、企業制度的概念和內容
二、企業制度的歷史演變
三、中小企業的制度創新
第四章 中小企業領導者
第一節 永續經營與領導者素質關係
一、企業領導者——企業永續經營的戰略關鍵點
二、領導者素質理論
三、發揮中小企業領導者的作用,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中小企業領導素質要求
一、中小企業領導者素質基本要求
二、新經濟對領導者素質的要求
第五章 中小企業經營環境分析與評價
第一節 中小企業外部環境構成及評價
一、外部環境分析的意義
二、巨觀環境分析
三、行業環境分析
第二節 中小企業內部環境構成及評價
一、內部環境分析的意義
二、企業資源分析
三、企業能力分析
四、內部要素評價矩陣及柔性分析
第三節 中小企業機會與威脅的識別與防範
一、機會
二、威脅
三、機會和威脅分析
第四節 中小企業經營環境評價方法及實例
一、常用企業內部環境分析方法
二、企業內外部環境綜合分析方法
三、案例:銀河汽車配件廠的環境分析
第六章 中小企業經營戰略
第一節 企業戰略目標的設定
一、企業使命的定位
二、企業經營範圍的界定
三、企業戰略目標體系
第二節 中小企業戰略標桿管理
一、標桿管理的內涵及分類
二、實施標桿管理的意義
三、企業實施標桿管理的步驟
四、對中小企業實施標桿管理的幾點建議
第三節 中小企業經營戰略的基本模式
一、經營戰略的概念及實施步驟
二、中小企業戰略的層次
三、中小企業經營戰略的分類
四、制定競爭戰略的原則
第七章 中小企業競爭優勢培育與構建
第一節 中小企業資源、能力、競爭優勢的關係
一、基於資源的競爭優勢觀
二、基於能力的競爭優勢觀
三、企業的資源和能力是競爭優勢的基礎
第二節 競爭優勢及組成
一、競爭優勢的內涵
二、競爭優勢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 中小企業競爭優勢的來源與形成
一、中小企業競爭優勢的來源
二、競爭優勢的形成
第四節 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構建與培育
一、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構建存在的問題
二、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
第八章 中小企業戰略執行力的提升
第一節 戰略執行力的內涵
一、戰略執行力的定義
二、戰略執行力的重要性
三、執行力的相關影響因素
四、執行力建設的相關理論
第二節 中小企業執行力的來源
一、企業的三個核心流程
二、企業的執行力文化
三、有激勵效用的企業制度
四、企業領導者的正確引導
五、員工對組織的認同
第三節 執行力提升的基本路徑與一般方法
一、企業流程再造
二、推進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的標準化和規範化
第九章 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
第一節 技術進步與創新是永續經營的必由之路
一、技術創新的內涵
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作用
三、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途徑
第二節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方向與產品定位確定
一、把握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方向
二、中小企業產品定位
第三節 企業堅持圍繞核心技術進行創新發展
一、核心技術的概念
二、核心能力與核心產品
三、圍繞核心技術進行相關多元化
第十章 中小企業經營文化的構建與培育
第一節 企業經營文化與永續經營的關係
一、企業文化的形成及其研究意義
二、企業經營文化的研究對象和主要內容
三、中小企業經營文化與永續經營的關係
四、中小企業文化在企業永續發展中的主要功能與作用
第二節 企業經營文化的內涵、特點、構成與要求
一、企業經營文化的內涵
二、企業經營文化的特點
三、企業經營文化的構成要素與系統結構
第三節 企業文化構建與培育的主要對策
一、企業文化構建與培育的步驟
二、企業文化的構建與培育中的環境因素分析
三、企業文化的構建和培育
四、中小企業既有文化的變革
中小企業永續經營案例與分析
一、華為發展簡史
二、華為的成長之道
參考書目
文摘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中小企業概論
一、中小企業的定義
中小企業是企業規模形態的概念。一方面它有決定自身本質的內在的質的規定性,另一方面也有量的界線。前者屬於內涵的範疇,後者則是外延的表象。所以,對於中小企業,一般就是從這兩方面進行界定的。
1.中小企業的內涵
所謂中小企業內涵,就是最能反映中小企業本質特徵的理論表述,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定性。各國一般以企業所有權集中程度、自主經營程度、管理方式和在本行業所處地位為標準,對中小企業做定性分析。以美國為例。美國的《中小企業法》規定,凡獨立所有和經營,並在某一行業領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業均為中小企業。這個定義堅持了獨立所有、自主經營和較小的市場份額等要求。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對小企業做了四點質的規定:獨立經營管理,通常由業主兼任經理;由一個或有限幾個人投資;產品或勞務主要為當地市場服務;與同行業大企業比,規模較小,規模可以銷售額、從業人數或其他可比因素衡量。凡符合其中兩個條件的,可視為小企業。事實上,美國對中小企業的這兩個定義是在定性劃分的基礎上輔以定量分析,是兩種標準的結合。我國的中小企業劃分也主要是從定量的角度:“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2.中小企業的外延
這裡說的中小企業外延,實質上是企業規模劃分的數量界線。目前在國外,對於企業規模的劃分,一般採用的是“3要素法”,即以從業人員、實收資本、一定時期(通常為1年)的經營額的多少,來確定企業規模。在這3項要素中,少數國家3項都用或只用其中的1項,而多數國家用其中的2項。但幾乎所有國家都比較重視從業人員這個要素,有的國家乾脆就使用從業人員1個要素作為劃分企業規模的標準。具體內容將在後面一節中詳細論述。
3.中小企業國際界定標準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時,各國為了早日醫治戰爭創傷,恢復經濟,安排大量的失業人口,增加社會產品供給,都把發展中小企業作為一大戰略。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中小企業以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支持,就必須在數量界線上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重視中小企業發展的國家。早在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就在議會設有“小企業委員會”,接著便在政府設立了試驗性的“小企業管理局”。在美國,中小企業的含義,一是指那些不要求具有較大規模的企業(包括經濟規模中性和規模不經濟產業,規模指標主要指企業人數);二是指尚處於較大規模方向發展過程中的中小型企業。美國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頒布的,主要從數量上劃分中小企業,如20世紀80年代初製造業的數量界限是僱傭人數不超過1500人。第二種是由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頒布的,主要從質的方面劃分。在近年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每年出版的《中小企業狀況》中,已使用更簡略的劃分標準,一般把雇員不超過50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600萬美元的企業稱為中小企業。另外美國還根據不同發展時期的情況和不同行業的經營特點,分門別類地對中小企業標準進行具體劃分。
歐洲各國都十分重視對中小企業管理的法律規範,多數國家都有關於中小企業的專門立法,並有界定中小企業的條款;沒有中小企業專門立法的國家,也都在相關法律中設立對中小企業的特有條款,並對中小企業作出相應的量的規範。例如,英國博爾頓委員會最初把製造業、零售業、批發業、建築業、採礦業、汽車業、服務業、公路運輸業、飲食業9個部門,覿定為雇員不到200人為中小企業,後又改為不超過100人。在英國經濟學界,對中小企業又提出了另外的標準。例如,《小企業——金融與控制》一書的作者吉姆則認為,一個企業如果符合下列3個條件中的2個就可以稱為中小企業。這3個條件是:(1)年營業額不超過100萬英鎊;(2)資產總負債不超過70萬英鎊;(3)平均每周雇員不超過50人。在德國,國家經濟部對企業規模的劃分標準,一般是用從業人數和營業額兩個標準來劃分企業規模的。對於工業部門,規定企業雇員在500人以下,年營業額在1億馬克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對於商業和其他服務型行業,雇員在50人以下,年營業額不超過20萬馬克的為中小企業。義大利是歐洲中小企業最發達的國家,素有“中小企業王國”之稱。義大利主要是以企業雇員人數作為劃分企業規模的主要參照系,規定雇員在500人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其中100~499人為中型企業,99人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此外,手工業有時列入小型企業,有時則作為單獨一項列出。此外,歐洲聯盟委員會和歐洲投資銀行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採用如下3個參照系:一是企業人數不超過500人;二是資產少於7600萬歐洲貨幣單位;三是如果有中心企業,中心企業不能控制1/3以上小企業資產。
在亞洲,對中小企業立法和政策比較健全的是日本。日本在196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基本法》中規定,在工業、礦業、運輸業中,其資本額或出資額為1億日元以下,經常雇用人員為300人以下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商業零售業、服務業資本額或出資額為1000萬日元以下,經常雇用人員為50人以下的企業為中小企業;經營批發業3000萬日元以下的公司,經常雇員100人以下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在1967年修訂的《相互銀行法》中,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又修訂為雇員在300人以下,資金在2億日元以下的為中小企業。1999年10月日本通產省又確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修改案,將製造業的資本金提高到3億日元。素有亞洲“四小龍”之稱的中國香港地區、新加坡、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中小企業比較發達,各自都有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中國香港地區的界定標準是雇員1~200名;新加坡界定標準為公司資產在800萬新元以下,從業人員300人以下,勞務企業雇員為1~50名;韓國將雇員定在1~1000名,勞務方面雇員為1~20名(運輸除外);中國台灣地區從1956年以來多次修改指標,最近的一次是由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在1996年所作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研究》的報告中,提出了台灣中小企業界定的新標準:對於製造業、營造業、礦石及土石採礦業,規定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人數300人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對於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商品運輸倉儲及通訊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及個人服務業,規定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5000萬元或經常雇用員工人數100人以下為中小企業。
4.中小企業國內界定標準
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先後經過幾次調整。20世紀50年代,主要是以企業職工人數的多少,作為企業規模的劃分標準:職工在3000人以上的為大型企業,500~3000人之間為中型企業,500人以下為小型企業。1962年,改為按固定資產價值劃分。在計畫經濟體制下,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地位日趨重要,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為了加強政府對國民經濟的控制,大企業自然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的中心,界定企業規模標準的制定以大企業為中心,主要圍繞如何確定大企業展開,在大企業之外的都屬於中小企業。1978年國家計委發布《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把劃分企業規模的標準改為“年綜合生產能力”。1984年,國務院頒布的《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對我國非工業企業的規模按照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和生產經營能力創立了劃分標準。主要涉及的行業有公交、零售、物資回收等國有小企業。如規定京、津、滬三市固定資產原值不超過400萬元且年利潤不超過40萬元的屬國有小型工交企業;三市以外相應標準為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下和年利潤30萬元以下。1988年對1978年標準進行修改和補充,重新發布了《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按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做了分別劃分,將企業規模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一、大二兩類)、中型(分為中一、中二兩類)和小型四類六檔。當時中小企業一般指中二類和小型企業。具體為:凡產品比較單一的企業如鋼鐵企業、煉油廠、手錶廠、水泥廠等按生產能力為標準劃分;一些企業如發電廠、棉紡廠,習慣上以生產設備數量為標準劃分;對於產品和設備比較複雜的企業,以固定資產原值數量為標準劃分。1992年又對1988年劃分標準做了補充,增加了對市政公用企業、輕工業、電子工業、醫藥工業和機械工業中的轎車製造企業的規模劃分。1999年對標準再次修改,將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作為主要考察指標: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類。其中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2000年中期又針對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新的劃分標準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解釋。參與劃分的企業範圍原則上包括所有行業中各種所有制形式的工業企業。
最新一次對中小企業標準的修改制定是為貫徹謇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於2003年2月19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公布的國經貿中小企143號檔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規定的。該《通知》指出,《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的中小企業標準上限即為大企業標準的下限,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定大中小型企業的統計分類,並提供相應的統計數據;國務院有關部門據此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不再制定與《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不一致的企業劃分標準;對尚未確定企業劃型標準的服務行業,有關部門將根據2003年全國第三產業普查結果,共同提出企業劃型標準。中小企業標準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該規定適用於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根據《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小企業標準為: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年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建築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年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年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年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年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年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年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見表1-1。
《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增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可操作性,為今後更好地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為各級政府、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明確扶持和服務對象,為進一步制定和落實中小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為中小企業自身定位與發展提供了標準依據。
二、中小企業的形式
在大部分已開發國家中,中小企業採取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三種,即:單一業主,通常完全由一個人出資經營。合夥經營,由二人或多人共同出資經營。股份公司,公司所有權被若干持股人擁有。從理論上說,這些股東對公司擁有控制和指導的權力。合作經營是企業的第四種法律形式,但用得不多。有些國家的小企業採取這種組織形式。三種主要的企業形態占所有企業的95%以上。英國企業中,單一業主制占41.1%,合夥制占27.1%,有限公司占29.9%,其他形式占1.94%,而且這種結構比例很具典型性。
1.單一業主
單一業主形式企業是指有一個人出資和經營,並且由業主(出資人)對企業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的企業形態。作為單一業主,法律對業主本人和他的企業不加區分。企業是業主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就像他的汽車和住房一樣。因此,如果經營失敗,債權人不僅可以要求用企業的財產還債,也可以要求業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允許的範圍內用個人財產抵債。單一業主形式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一是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二是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三是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單一業主形式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點:一是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它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二是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三是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四是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僱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2.合夥經營
合夥經營是指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共同投資興辦和聯合經營,企業財產為合伙人的共有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夥經營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對合伙人中的一名或數名直至全體同時或先後行使債權,要求其償還全部的債務。
序言
中小企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它們的健康成長和能否永續經營,事關國泰民安大計。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中小企業每年數以千計地增長,每個企業都從成立之日起憧憬著健康成長和快速發展,可激烈的競爭和無情的優勝劣汰法則,使得每天都有企業活著也有企業逝去。如何能讓中小企業的生命更長,如何能讓它們生命力持續成長得更鮮活更快……,事業長青這個問題一 直以來都被企業家們關注和力求得到答案,也是企業管理理論研究者們力圖探究的問題。正是基於這些原因,我們編寫了這本書,期望對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們思考企業的成長與發展能有所幫助。本書的出版之時,正遇全球性金融海嘯在肆虐,我們衷心希望本書對中小企業成功地抵禦風險,開創光明的未來能出綿薄之力。
本書在現代企業管理的基本理論框架下,通過對中小企業管理理論與方法的闡述,尤其是對近年來企業管理新的理論、觀點和新方法的論述,力圖脫離教條式的說教,注重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現實問題提出管理理論上的新視角和思考方式,力求做到易懂、實用、新穎。
本書緊扣企業永續經營主題,詳盡全面地涵蓋了企業經營管理中主要管理活動和內容,與其他關於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書籍相比,在相關內容的論述上具有繼承、延續和前沿等特點。本書還選取了一些實例並以現代企業管理理念、技巧、工具的套用為導向,對於中小企業管理者而言,通俗易懂更具有實用性。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學習和借鑑了國內外學者的許多研究成果,他們的真知灼見對本書的編著有極大的教益,在此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本書既可為中小企業管理人士、管理專業教師的參考書,也可作為MBA利EMBA及管理專業學生的學習和研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