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最高權力機構類型

中央銀行最高權力機構類型是一國中央銀行最高權力機構的類型,即金融政策決策權、執行權及監督權許可權的劃分。它與各國的國情相適應,大體上可分為三類:①金融政策決策權與執行權集於一身,最高權力機構一般為理事會或董事會,屬於這種類型的國家有美國、英國等。②分別設立金融政策決策機構與執行機構行使權力,屬於這種類型的國家有日本、德國、義大利等。③中央銀行最高權力機構分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如法國、瑞士等。

各國中央銀行最高權力機構具備如下一些共性: ①權力較大,有獨立的金融政策決策與執行權。②地位超然,力求排除某個或某些黨派與集團利益的影響。③不論最高權力機構的組織形式如何,中央銀行總裁皆為其中之核心人物。④最高權力機構構成人員遴選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基本包括各大經濟部門的代表,這同樣體現了中央銀行的超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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