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亦稱“中央地方分成收入”。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共同享有的收入。它是由國庫將收納的預算收入,根據財政部規定的中央與地方分成共享比例,分別劃歸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收入。屬於中央預算的部分,劃入中央國庫,屬於地方預算的部分,劃入地方國庫。

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除有中央預算固定收入和地方預算固定收入外,還有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例如增值稅就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稅種,其中中央預算享有75%,地方預算享有25%。再如,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等都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的稅種。這些稅種的存在既有利於協調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又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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