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是中央人民政府(已變更)於1952年08月10日發布,自1952年08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一、中央人民政府情報總署,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均即撤銷。
二、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部、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並於該兩部成立後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
三、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機械工業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機械工業部,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中央人民政府糧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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