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獎條例
為鼓勵顆粒學領域內青年科技工作者奮發進取、促進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本獎定名為 “中國顆粒學會青年顆粒學獎”。
第二條
評選範圍:在顆粒技術領域從事科研或實踐、年齡在40周歲(做出成果時40周歲,申報時不超過42周歲)符合以下評選標準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條
評選標準: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優良的科學道德與學風,並在業務工作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術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見解,發表的著作被公認為達到先進水平者;
2、在科學技術實踐、傳播科學技術知識和新技術推廣中做出貢獻,並已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者。
第四條
中國顆粒學會青年顆粒學獎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原件一份,複印件二份),申請表須附有代表性的成果及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或代表性論文三篇,或著作樣書一部。申請人同時需請推薦人填寫推薦表,並報送中國顆粒學會。
第五條
推薦人:為學會所屬各專業委員會、學會理事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對合格的候選申請人填寫“推薦表”,送中國顆粒學會青年顆粒學獎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六條
中國顆粒學會青年顆粒學獎設立專家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人,聘請評審若干人。青年顆粒學獎的日常工作由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小組設在中國顆粒學會秘書處。
第七條
授獎名額:本獎與中國顆粒學會年會同步,每兩年評選一次, 分別獎勵從事科學研究和在企業工作的青年同志若干名。
第八條
中國顆粒學會青年顆粒獎的頒獎儀式在學會年會上舉行,對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並通報其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