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詩人協會

會員第三條 第四條 第十條

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 本協會命名為中國青年詩人協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定於:上海。
本社宗旨是活躍現代詩歌創作,促進與各地詩壇的交流,推動詩歌文學及相關文化的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擁護本協會章程之人士,均可提出申請,經本協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甲)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事宜;
乙)選舉或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
丙)參與本會舉辦各項活動;
丁)享用本會各項設施和福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甲)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乙)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丙)按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機構,成員包括主席壹名,副主席三名及秘書長壹名組成,每三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每年召開例會壹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應在八日前依照法定方式通知會員。
第七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甲)批准及修改章程和內部規章;
乙)選出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
丙)聘請名譽主席、學術顧問;
丁)通過理事會提交每年的工作計畫及財政預算並制訂本會工作方針;
戊)審查及核准理事會所提交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八條 理事會由5至7名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壹名,秘書長壹名,理事s四名。每三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例會壹次,討論會務;必要時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條 理事會之職權為
甲)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乙)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畫;
丙)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
丁)召開會員大會。

第五章 監事會

第十一條 監事會由三至五名單數成員組成,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壹名,副監事長壹名,監事兩名, 每三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為
甲)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乙)審核本社財政狀況及賬目;
丙)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條 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社員繳會費及各界熱心人士之捐贈或公共實體之贊助。
第十四條 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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