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
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簡稱“中青文學”英文名稱:China Youth Research Society of Literature and Art,縮寫CYRSL。 本會是由全國各地青少年文學藝術團體,著名作家,藝術家,青少年文學作家、藝術家和熱心於青少年文學藝術事業之人士自願結成的研究學會。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於2010年11月1日至3日在北京圓滿順利召開。來自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青少年寫作者及藝術愛好者代表與眾多著名作家、藝術家們歡聚北京共同參加了這次盛會。會議期間採取聯名推薦、自願申報、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了學會全國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暫時空缺待選);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各省分會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協會章程、會徽、會標、會旗等在本次大會上表決通過。
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以青少年文學創作、藝術研究、素質教育為工作主題,致力於青少年文學創作與素質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培養青少年的社會責任感,突出青少年的社會性、時代性、實踐性特徵,著力解決青少年文學藝術與社會現實、社會需求、社會理想脫節的問題,在培養青少年社會責任、社會態度、社會認知、社會情感、社會能力等方面。
中國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是扶助你走向成功的朋友,是幫助你跨入神聖文學、藝術殿堂的橋樑!學會歡迎一切愛好文學的青少年朋友加入。歡迎全國各地青少年文學藝術組織和有志青少年的加入,共同開拓我國青少年文學藝術事業和自我價值的發展空間!
中國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章程
總則第一條 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是由中國各民族青少年作家、編輯、記者及各文學藝術朋友們等自願組合的非營利性民眾組織,是聯繫廣大青少年文學藝術工作者和青少年文學藝術愛好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繁榮我國青少年文學藝術事業、加強青少年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文藝民主,團結和組織青少年作家和青少年文學愛好者,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學習和不懈地奮鬥。
第三條 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組織青少年文學藝術愛好者學習、創作、交流、研討,提高文學創作水平、科學文化知識及藝術理念。鼓勵和幫助青少年文學藝術者深入生活,擴大視野,到社會實踐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藝術和革命文學藝術傳統,學習和借鑑文學前輩的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六條 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及藝術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積極幫助會員發表和學習。
第七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藝術水平的作者或從事社會、校園文學藝術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會理事會有權向本會推薦會員。
會員的基本條件(請務必參照入會須知)年齡在45歲以內;理事會理事、分會主席、副主席,本會副主席可適當延長,本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受年齡限制;
1、正式出版過著作(含長篇小說、詩歌、散文、童話、新聞評論、文學評論和個人作品集等);
2、或正式發表過作品1篇以上(含新聞評論);
3、或在國家級文學比賽、新聞采寫活動中獲得過獎勵;
4、省級以上(含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文聯、記協部門推薦的青少年作家、記者、小記者;
5、在專業新聞工作部門、文學社團或藝術團有突出貢獻和工作成績的領導及組織工作者,以組織工作者身份加入,參照上述條件。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本會對各分會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分會接受本會的委託,可以在當地開展有利於會員學習、創作、交流的活動。
第十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開展活動的方針;
2、審議和批准協會的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理事會;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各分會理事會理事由分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分會主席、副主席由分會理事會選舉產生,報理事會批准。各分會主席為本會理事會當然理事;各分會主席在創作成績上必須符合會員條件的第二條 受條件限制分會不能產生主席人選時,由副主席負責分會日常工作。考慮到本會會員大多是在校學生,集中活動有一定難度的實際情況,特殊情況下本會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指定分會主席、副主席的人選。
第十四條 本會選舉主席(即會長)一人、副主席、常務委員3-7人、理事若干人。各分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會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十五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兼秘書長3人,其中1人兼任秘書長,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根據需要成立組織部、宣傳部、活動部。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名譽主席1人、顧問委員會委員若干人。具體人選由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推舉或聘請。
第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本會舉辦各種文化活動的收入;
三、社會企業贊助。
第十八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北京、上海、南通等地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會員大會。
(2010年05月1日籌委會原則通過)
中國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入會須知:
基本條件1、擁護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的章程。
2、有加入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的意願。
3、熱愛文學藝術,在行業領域有一定影響。
4、入會會員需交納會費(後發放“會員證”)按期交納會費:
1、入會會員需提交入會申請,並提交一篇作品(體裁不限),經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辦理入會手續。
2、填寫“會員登記表” ;提交會員登記表格,兩幅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幅生活照片 ;
3、由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頒發研究員、會員證書;學會研究員、會員每兩個月應提交一篇作品(郵寄和網上投稿皆可)。
(1)會員可優先參加由學會舉辦的“文學藝術研討會”、“青少年文學藝術杯”全國徵文大賽及“作家筆會”、“藝術匯演”、“採風考察”和“訓練營”等各種活動。
(2)免費獲贈一年會刊,以後刊發作品郵寄樣本;
(3)會員入會後至少在會刊上發表作品兩篇,以後作品擇優發表;
(4)學會會刊每期開闢彩頁介紹優秀會員;
(5)會員郵寄或網上提交的作品及研究論文,由專業作家、資深編輯、文學藝術家們點評、指導、回復,並可擇優發表;
(6)會員有機會參加由學會培訓中心聘請的著名作家、新聞記者或藝術家們舉辦的文學講座、授課及匯演活動。
(7)所有會員的作品,都將有機會由學會集結成書或出版個人專著,由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寫作成就突出的會員,協會將推薦加入各級作家協會、記者協會、藝術團;
(8)學會與國內數十家各級各地報刊、電視台、廣播電台、新聞網、文學網、藝術匯演中心、影視基地等建立了友好的合作關係,會員的優秀作品將有機會被推薦到全國各地報刊、新聞網、文學網等發表;優秀藝術朋友有機會被推薦到各影視基地參加匯演。
(9)每年度在會員作品中,評出一、二、三等獎及優秀作品獎,頒發國家級證書;
(10)獲得中國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11)會員可以進入協會官網-“中國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網”學習、交流;
(12)對中國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13)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1、遵守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的章程,執行決議。
2、維護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的聲譽。
3、積極參加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組織的活動,完成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5、向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舉薦優秀人員入會。
研究員、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並交回證書。如果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研究員、會員嚴重違反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章程的,經中國青少年文學藝術研究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