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
(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保密、文秘、文檔、信訪、信息披露、新聞報導;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負責轄內金融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河北省銀行業協會秘書處的工作。政策法規處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負責擬訂轄內有關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審查監管部門提出的行政處罰建議並提交行政處罰委員會審議;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工作;開展銀行業法律諮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培訓和宣傳,開展執法檢查;組織取締非法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銀行業金融業務;配合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非法集資處置相關工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業務的監管協調工作;為局內監管部門持續開展業務創新活動監管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負責全系統課題調研的組織工作。國有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被監管機構的投訴舉報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指導、協調轄內銀監分局、直管監管辦協調處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有關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督促執行。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被監管機構的投訴舉報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指導、協調轄內銀監分局、直管監管辦協調處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有關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督促執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被監管機構的投訴舉報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指導、協調轄內銀監分局、直管監管辦協調處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有關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督促執行。政策性銀行和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被監管機構的投訴舉報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指導、協調轄內銀監分局、直管監管辦協調處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有關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督促執行。郵政儲蓄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內郵政儲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被監管機構的投訴舉報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指導、協調轄內銀監分局、直管監管辦協調處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有關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督促執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根據監管許可權負責轄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被監管機構的投訴舉報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指導、協調轄內銀監分局、直管監管辦協調處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有關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督促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被監管機構的投訴舉報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指導、協調轄內銀監分局、直管監管辦協調處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有關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督促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被監管機構的投訴舉報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指導、協調轄內銀監分局、直管監管辦協調處對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有關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督促執行。直管監管辦協調處
主要職責:根據銀監局的授權,負責直管監管辦事處的管理;負責石家莊市轄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石家莊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負責對石家莊市轄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石家莊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安全保衛的督導;負責轄內非法集資查處及信訪工作;負責石家莊市金融統計和與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工作。統計處
主要職責:負責檢查、考核、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統計工作,編制、匯總監管統計報表;負責案件統計、分析工作;監測、分析轄內銀行業整體運行情況,定期形成分析報告;蒐集經濟金融運行信息,編輯信息刊物,開展風險提示和情況交流;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和重大調研活動。信息科技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監管工作;負責科技工作,歸口管理電子化設備配置和軟體開發,組織本局系統的資料庫與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工作;開展對轄內銀行業信息資產監管工作;執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制度、標準;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歸口管理。財務會計處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系統的財務工作;編制全年財務收支預、決算,核批全轄財務管理;管理檢查財務收支行為;負責轄內固定資產、基建的核算和管理;編報會計、財務、基建報表,定期進行會計、財務分析;負責審核河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會計制度和業務核算辦法的實施細則,監督、指導、協調河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會計工作;協調落實被監管機構的收費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被監管機構的非稅收入收繳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在河北從事金融審計、諮詢及評估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中介機構的相關業務活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負責河北銀監局及其分局幹部管理、內部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及人事制度建設;負責幹部任免中考核的組織、相關材料的申報等工作;負責勞動工資、保險統籌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組織管理;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出國(培訓、公派、自費)人員管理,辦理因私出境人員的有關手續;負責考核、考勤、獎懲;負責河北銀監局及其分局幹部職工業務教育培訓工作,公務員招錄和現有人力資源的開發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的組織、統戰工作。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本局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本局系統的監察(紀檢)工作;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抓好系統行業作風建設;負責巡視工作的配合、組織和開展。黨委宣傳部(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工作,指導轄區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開展理論學習。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行政性事務的管理;負責辦公樓的日常管理;負責辦公用品(具)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負責車輛的使用調度、維修與保養;負責來賓的接待和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管理銀監局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部門臨時用工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案件督導及安全保衛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轄內銀行業案件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年度工作計畫;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督促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案件防控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及上述機構案件的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負責監督和督促對案件責任人的問責、責任追究和後續整改工作。負責制定對轄內銀監分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辦法,並協助各監管部門提出考核和評價意見。協助公安部門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派出機構
(一)張家口銀監分局(二)承德銀監分局
(三)秦皇島銀監分局
(四)唐山銀監分局
(五)廊坊銀監分局
(六)保定銀監分局
(七)滄州銀監分局
(八)衡水銀監分局
(九)邢台銀監分局
(十)邯鄲銀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