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股份制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異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外資銀行監管處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外資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機構職能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
(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
(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外事、信息綜合、信息披露、新聞報導以及全局調研的協調、管理和上報等工作。

法人機構監管一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內大連銀行、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港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等法人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法人機構監管二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大連市農村信用合作機構、大連農村商業銀行、大連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含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國有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股份制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異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是:承辦轄內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外資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是:承辦對轄內外資銀行(簡稱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查轄內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被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被監管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擬訂轄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上級頒布的各項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督導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法制教育、培訓、宣傳、法律法規的解釋、諮詢;負責對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審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監管協作工作;負責融資擔保監管協調工作;負責非法集資處置協調工作。

統計信息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的經濟、金融信息蒐集、匯總、研究分析,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報告有關信息;向大連市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本局的資料庫及信息系統建設。

財務會計處

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財務核算與預算資金的執行與管理;負責預算、決算的編制與上報;負責銀行業監管費的收繳與入庫;按照"財權與事權分離"的原則,作為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負責審批政府採購預算和管理政府採購資金,監督政府採購實施工作等、負責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與管理等。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局的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

監察室(紀委、黨委宣傳部、工會、團委)

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本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述。負責本局的黨群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局的後勤服務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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