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1998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轉《證監會證券監管機構體制改革方案》(國發[1998]29號),明確提出"建立全國統一、高效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理順中央和地方監管部門的關係,實行由證監會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1998年10月,中國證監會與吉林省人民政府和長春市人民政府正式簽訂了交接備忘錄。至此,吉林省證券監督管理辦公室和長春市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併正式劃歸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1999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長春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正式掛牌成立,在中國證監會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對吉林轄區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2004年3月1日統一更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基本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諮詢機構及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監管範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以及中國證監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領導班子

萬玲玲  女漢族 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赫榮祥  男漢族 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和森  男漢族  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內設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內設8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公司監管處、機構監管處、稽查處、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信息調研處、綜合業務監管處、法制工作處。

四、處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財務及勞資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信息公開管理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投資者訴求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誠信建設相關工作;負責中央監管信息平台的維護協調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信息技術工作小組工作;負責加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流程再造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公司監管處

負責轄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規範情況、併購重組和再融資等事項、募集資金使用等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負責上市公司重大風險的防範和處置工作;負責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相關市場主體投訴處理工作;負責支持推動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糾紛調解工作;負責對轄區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加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監管流程再造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機構監管處

負責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代銷機構和私募基金等市場主體的業務活動、風險管理、合規管理等情況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風險防範與處置等工作;負責整治非法證券投資諮詢及配合打擊非法證券期貨經營活動工作;負責開展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性質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相關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檢查、評價相關市場主體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教育、投資者保護以及投保宣傳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相關市場主體投訴處理工作;負責支持推動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糾紛調解工作;負責對轄區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加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監管流程再造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稽查處

負責自立案件及證監會交辦案件的立案、報備、調查、覆核、送達、執行等工作;負責辦理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工作;負責與轄區公檢法等機關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工作;負責協助司法機關開展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加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監管流程再造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

負責黨務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工青團婦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員幹部監督管理、違紀案件調查等工作;負責與吉林省證券業協會的日常聯絡;負責加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流程再造等基礎性工作。

(六)信息調研處

負責轄區資本市場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發布(報送)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在轄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組織協調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小組工作;負責加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監管流程再造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綜合業務監管處

負責轄區新三板掛牌公司等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負責上市公司資源培育和擬上市公司輔導監管工作;負責打擊非法證券發行活動;負責配合地方政府開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工作;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投資者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相關市場主體投訴處理工作;負責支持推動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糾紛調解工作;負責加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監管流程再造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其他監管工作。

(八)法制工作處

負責自辦案件的審理、聽證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管措施等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轄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監管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投資者保護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普法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法律事務工作小組和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小組工作;負責加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監管流程再造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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