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介紹
中國美容業聯合會,英文名稱:ChineseCosmeticIndustryAssociation(縮寫為CCIA),是在上級政府主管領導部門指導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註冊成立的行業組織,註冊登記號:61198438-001-03-13-8。中國美容業聯合會是專業面向國內美容機構和化妝品產業在美容技術服務、化妝品產業發展提供服務的權威智庫;是為此行業提供服務、專業、共享的一個美容、化妝品行業權威資訊平台;是由國內外在美容、化妝品等行業的權威人士及知名美容、化妝品產業機構所組成的專業非營利性、非官方行業組織,致力於弘揚中國美麗文化,發展美麗事業。
中國美容業聯合會將主要聯合國內美容相關企業、政府機關、金融銀行、行業協會、商會組織、科研機構、認證機構、媒體機構、展銷機構、學術團體、大學院校、技術專家等,搭建美容行業綜合性服務平台,服務本聯合會會員,制定行業及產品相關標準。
職能與任務
第一條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第二條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方面諮詢服務。
第三條組織會員參觀考察、舉辦或參加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增進會員與相關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遵照國家外事政策,遵守外事紀律,增進與國外同行業工商社團的交往,促進會員的國際經貿交流與合作;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商會、同業公會等組織和機構的聯繫,組織會員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
第五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第六條支持和引導會員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並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
第七條組織會員積極參加中美聯開展的活動。
第八條承辦政府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員管理
第九條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本行業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一)生產和經營本行業產品為主的企業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企業會員。
(二)本行業的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本行業工商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高級技術和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等,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個人會員;
經濟、理論、教授、法律工作者及其他與本行業有關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從事本行業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請或被邀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地市級以上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地市級以上會長辦公會議向總部提交通過的準會員資料;
(四)由總部核准後通過快遞郵寄方式向會員發出會員證或牌匾。
第十一條 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或觸犯刑律,經地市級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視情節輕重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關心支持本會工作;
(五)辦理本會委託的事項。
組織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產生輪值主席、秘書長;
(三)選舉產生常務委員;
(四)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委會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副主席及副秘書長、各處處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常委會由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委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應到會常委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常委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委每屆任期三年,常委會每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輪值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採取民主程式選舉產生;條件允許時,可採取無記名差額選舉方式,選舉結果通報全國會員。
第二十二條常委會閉會期間由主席辦公會行使理事會職權。主席辦公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處處長組成。它的職權是:
(一)執行常委會的決議;
(二)討論研究本會主要工作事項;
(三)對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決定聘請本會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等。
第二十三條 主席辦公會由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成員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主席辦公會每屆任期三年,主席辦公會每一周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議由主席、副主席、執行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地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須有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輪值主席(以下簡稱主席)一名,主持總體工作;副主席若干名,協助主席工作。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會、主席辦公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負責本會的財務。
第二十八條主席、副主席任期為三年。主席可連任。換屆時,新提名副會長應占副會長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主席、副主席職務屆中調整,須經常委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執行主席、常務副主席由副主席中推選產生,經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執行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協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為專職,由主席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聘任。秘書長在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常委會和主席辦公會負責。副秘書長,秘書處各工作部門負責人,本會下設機構負責人由主席辦公會決定。秘書長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常委會和主席辦公會決議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下設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各工作部門、下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報主席辦公會批准後聘用;
(四)處理主席交辦的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國家相關部門指定審計機構的審計,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主要負責人之前需接受離任審計,並提交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確定。
機構終止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遇特殊情況,由常委會通過先予執行。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通報全國會員。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委會、主席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組成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慈善事業。
現任主席
韓曉教授,中國美容業聯合會常委、主席,中國美容業特色技術訓練執行總教練,中國中醫女性美容養生學首席名師執教,中國中醫古久針
繡體、繡膚唯一創始人,綠色抗衰去皺創始人,中藥仙草SPA研發人,古方宮廷美容本草養生浴研發人,亞太地區中醫祛斑技術第一人。韓曉先生因為古久神針的發明與在中醫中藥美容配方的研發領域做出的傑出貢獻,被授予中國國醫百位名師之最,因此立功德碑於醫聖張仲景的醫聖祠,並行書作傳與醫聖共同流傳後世。經第一次CCIA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表決,任命韓曉先生為中國美容業聯合會第一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