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成立於2005年12月,是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中從事大米生產、貿易、加工、儲藏、科研、機械設備製造以及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專業人員組成,是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下設的分支機構。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以服務為宗旨,依據市場經濟要求,在全行業中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和服務、自律、協調、監督職能。其主要職能是為會員提供與大米產業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市場信息等諮詢服務;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制定大米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修訂大米行業各類標準、行業準入條件;對大米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建立自律運行機制,制定行規行約,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反映企業的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接受政府和企業的委託,對大米行業科技攻關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調查論證,提出建議;總結交流大米企業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促進企業改革、改組和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實施名牌戰略,放心糧油工程和信用工程;組織大米行業的技術協作、技術交流和產品展銷,推廣科技成果,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業務培訓,提高大米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職工素質;建立信息網路,收集、整理和發布大米行業信息資料。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歡迎全國廣大大米企業入會,並將竭誠為會員做好服務工作。會員會費收取標準是:企業每年2000元,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每年1000元。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會員同時也是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會員入會後享有協會提供多項服務的權利,並可獲得協會提供的相關信息,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國內外經貿交流、業務培訓等活動。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
分會章程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民政部社團管理有關規定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以下簡稱大米分會)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中從事大米生產、貿易、加工、儲藏、科研、機械設備製造以及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專業人員組成,是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下設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接受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 大米分會遵守《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按照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中國糧食協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大米分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 為會員提供與大米產業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市場信息等諮詢服務。
(二)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制定大米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促進大米產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三) 協助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對大米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建立自律運行機制,制定行規行約,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督促和引導會員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方針政策。
(四) 調查研究大米企業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和問題,反映企業的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五) 參與制定、修訂大米行業各類標準,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接受政府和企業的委託,對大米行業科技攻關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調查論證,提出建議。
(六) 總結交流大米企業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促進企業改革、改組和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實施名牌戰略,培育發展名牌產品,促進企業聯合,推動大米行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七) 組織大米行業的技術協作、技術交流和產品展銷,推廣科技成果,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 組織業務培訓,提高大米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職工素質。
(九) 建立信息網路,收集、整理和發布大米行業信息資料。
(十)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中凡從事大米業務的,均為大米分會會員。經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授權,大米分會可以在大米行業中發展會員,所發展的會員即為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會員入會條件、入會程式、退會程式、權利、義務以及會費收繳等均按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六條 大米分會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其職權是:
(一) 根據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制定和修改大米分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大米分會理事;
(三) 審議大米分會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大米分會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討論研究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提交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
(六)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八條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二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其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大米行業內有較高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業務能力強。
第十三條 理事長的職責是: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 代表大米分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四條 秘書長在理事長的領導下負責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第十五條 大米分會的常設機構是辦公室,辦公室由秘書長領導和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六條 大米分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中留歸大米分會使用部分;
(二) 大米分會辦事機構所在單位提供的經費支持;
(三) 捐贈、資助中留歸大米分會使用部分;
(四) 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大米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接受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十八條 大米分會的資產歸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大米分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批准後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大米分會理事會。
會費管理辦法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會費管理辦法
(2005年12月3日經大米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大米分會(下稱大米分會)會費的收繳管理,保證大米分會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章程以及大米分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費收取範圍
大米分會單位會員。
第三條 會費收取標準
大米分會會費標準按照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有關規定執行。會員基礎會費標準為每屆8000元(即每年2000元)。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單位除基礎會費外,應繳納級差會費,標準為理事單位每屆不少於10000元、常務理事單位每屆不少於20000元、副理事長單位每屆不少於40000元。事業單位基礎會費和級差會費減半 。
第四條 會費收繳辦法
(一)為簡化會費收繳手續,合理安排經費支出,原則上採取按屆一次繳納的辦法。特殊情況者,可分為屆初和屆中兩次繳納或按年繳納。中間入會的會員,按實際入會時間繳納。
(二)大米分會會員即為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會員,會費可以向大米分會繳納,也可以向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繳納,不重複繳納。
(三)會員繳納的會費,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開具民政部統一印製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可在企事業單位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五條 會費收繳時間
(一)每屆換屆前(按年繳納的為每年第一個季度)由大米分會辦公室向會員發出《繳納會費通知書》,會員單位應在收到《繳納會費通知書》後一個月內將會費匯到大米分會辦公室。
(二)新批准入會的會員,應於批准入會後一個月內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單位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由大米分會辦公室於當年再次發出《繳納會費通知書》。連續兩年仍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由大米分會發出會員退會通知,並通告全體會員。
第七條 會員退會時,不再退還已繳納的會費。
第八條 大米分會的會費的收支和管理執行國家規定和中國糧食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大米分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九條 本辦法由大米分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