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道德
1、熱愛社會工作,忠於職守,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2、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滿足社會成員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並不因其出身、種族、性別、年齡、信仰、社會經濟地位或社會貢獻不同而有所區別。
3、尊重人、關心人、幫助人。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在內的人權而努力。注意維護工作對象的隱私和其他應予保密的權利。
4、同工作對象保持密切聯繫,主動了解他們的需要,切實為之排憂解難。
5、樹立正確的服務目標,以關懷的態度,為工作對象困難、問題的預防和解決,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務。
6、清正廉潔,不以權謀私。
專業修養
1、確立正確的社會工作價值觀和為專業獻身的精神。
2、努力學習和鑽研業務,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專業服務質量。
3、通過參加專業培訓和進修,努力實現專業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效能。
4、運用專業的理論知識與方法技能,幫助社會成員改進和完善社會生活方式,不斷提高生活質量,以利於民族素質的提高。
5、從廣大民眾的集體力量和創造精神中吸取專業營養,促進專業的發展與創新。
工作規範
1、重視調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會成員的困難和疾苦,並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幫助他們擺脫困境。通過不斷的調查研究,提高社會工作的服務水平。
2、對待工作對象,應平易近人,熱情謙和,注意溝通,建立互相信賴的關係,努力滿足他們各種正當的要求,並幫助他們在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獲得平衡。
3、對待同行,應互相尊重,平等競爭,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在業務上,誠意合作,遇有問題時,互相探討,坦率交換意見,或善意地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以促進專業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務效能的提高。
4、向政府有關部門、社會有關方面反映社會成員需要社會工作解決的問題,以及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向社會成員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社會工作的政策、方針和法規,鼓勵和組織社會成員積極參與社會事務。
6、對待組織和領導,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主動獻計獻策,提供諮詢意見,並自覺服從決定,遵守紀律,維護集體榮譽。努力使領導和單位的計畫實施獲得最佳效果,圓滿完成社會工作的各項任務。
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制訂的 為全面考察社會工作的職業道德提供了很好的依據。作為規範專職人員的行為的基本原則,職業道德應當體現在從職人員的全部職業活動中,主要包括從職人員自身所應有的態度和行為,他對待工作對象(案主)的態度和行為,等等。
社會工作者自身應有的態度和行為:
第一,社會工作者應當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幫助人,堅持人道主義。社會工作者要以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去研究案主所面臨和各種社會問題和實際困難,尋找解決問題或克服困難的辦法;要以最大的同情心去減輕案主的痛苦,排除案主的生活障礙,協助其恢復和增強社會生活的能力;要以自己的創造性的工作去營造良好的社會生活環境,其中包括建立和諧的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人與人的關係,以便提高全體民眾的生活質量。社會工作者要以自己的辛勤工作使人們切身體會到社會主義社會的溫暖,體會到人道主義精神的偉大。
第二,社會工作者要有高度的專業責任感,要為維持和增進專業的價值、信譽和尊嚴而努力工作。社會工作者進行社會工作的時候應當盡心盡責、精益求精,以提高社會工作的質量。他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接受聘用,一旦受聘,就應對於自己工作範圍中的服務品質和服務內容負起責任;他要正確傳授社會工作專業的品質、教育的經驗,以使大眾的社會服務適合於一般的民眾,同時應擴大服務對象和服務範圍,支持與專業有關的社會政策建立、發展、改進和實施。與此同時,社會工作者有責任保持廉潔的專業形象。他不應參與、寬恕欺騙行為,或與任何欺騙有關的行為相聯繫;他不論以個人的身份還是以社會工作專業的機構、團體的代表的身份出現,都應對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他應採取適當的方式抵制專業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不道德的行為和現象,而完全不應該利用職業之便搞不正之風或以權謀私;他在專業討論和批評上持嚴謹的和負責的態度,並不應對自己的品質、服務能力和效果作不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三,社會工作者要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工作來增進社會福利,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的繁榮與發展。社會工作者要通過自己的身體力行而使社會工作真正發揮“社會安全閥”的作用。他要預防和排除任何因種族、膚色、性別、年齡、出身、宗教、信仰、國籍、心理或生理的疾病、經濟或政治地位的差異、以往的錯誤或罪惡等而引發的歧視,在確保全體公民都能得到他們所需要的社會服務的前提下,特別關注那些處於劣勢地位的個人或團體,使他們得到公正的待遇。他十分關心那些影響全局的社會福利政策的制訂和實施,積極地鼓勵全體公民參與社會政策的制訂,幫助社會工作機構改進社會服務。
第四,社會工作者要以科學的態度從事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研究。社會工作是一項直接與人打交道的工作,社會工作的實施可能極大地改變案主的生存狀態,因此,社會工作者必須謹慎從事,切實以科學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來提供各種服務,勿因自己的一時疏忽而給案主帶來痛苦。實際上,作為一種從久已存在的社會服務中演變而來的新的職業,社會服務的專業化本身就包含著科學的意義。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在從事學術研究時應仔細考慮其對人類可能產生的影響。社會工作者必須確定所有研究參與者都是出於自願的;應保障研究參與者免於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適應、壓力、傷害、危險和損失;應把所獲得的參與者的材料視為秘密。
第五,社會工作者要正確處理與案主的關係。社會工作者要熱誠為案主服務,維護案主的利益。其中包括,社會工作者不能以任何方式歧視案主、損害案主的利益;他應當向案主說明與接受社會服務有關的風險、權利、機會和義務;當對案主的服務或與案主建立的專業關係不再被需要時,要及時地結束專業關係;最後,在結束對案主的服務時,應注意案主的新的需求,進行持續服務或幫助轉案。社會工作者要保護案主的權利,尊重案主的自決權,謹慎地為案主保守私人秘密。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以高度誠懇的態度和方式獲取有關案主的各種資料,應讓案主知道有關案主自身情況的社會工作記錄,並在與案主的互動中切實保護案主的穩定私權。社會工作者可以合理地收取和使用服務費。社會工作機構在收取服務費時,應保證收取的費用是合理的,與所提供的服務是相稱的,也是在案主的支付能力範圍之內的。社會工作者在社會服務過程中不得收取案主的額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