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由全校志願者共同組成的學生公益團體,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黨委、校團委的關懷下於2009年4月15日全新啟航,前身為青年志願者大隊和奧運志願者工作辦公室。
協會信念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全校志願者的大家庭,每位可愛的成員都是熱情、陽光、團結的,他們微笑志願、真誠奉獻,是石大校園內亮麗的風景線。每個志願者都積極的參與到志願服務之中,以自己的行動為學校、為社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不怕困難,不求回報,在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強化時代青年的使命感的同時,收穫充實、快樂的成長經歷,收穫勇往直前的信念。
協會歷史
1995年,我校正式註冊成立了“石油大學(北京)青年志願者大隊”。大隊聚集了一批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熱愛志願服務的石油大學學子,他們志同道合,利用課餘時間共同組織參與志願服務,傳播青年志願者精神,為學校和社會的發展貢獻力量。
2007年,為做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相關工作,我校成立了2008年奧運會、殘奧會運行(防控)指揮部,下面專門設立了志願者工作部。校團委整合了原青年志願者大隊資源,成立了由學生志願者骨幹組成的奧運志願者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我校奧運會、殘奧會志願者的籌備工作。
2009年,為了進一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切實做好奧運志願服務成果轉化工作,促進我校志願服務長效機制的形成和發展,引導我校青年學生積極投入志願服務活動當中,“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青年志願者協會”正式成立。
協會口號
協會的口號是“微笑志願、真誠奉獻”,旨在讓志願者以微笑的心態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用自己真誠的行動踐行青年志願者精神,播撒愛與希望的種子。志願者的微笑是北京最好的名片,志願者的微笑是希望與奉獻的代言。
行動準則
協會始終遵從“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究實效,持之以恆”的青年志願者行動準則,不斷完善組織體系建設和最佳化工作模式,促進我校志願者工作長效機制的形成和發展。
協會組成
協會包括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和各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依次為:地球科學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石油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化學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地球物理與信息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理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工商管理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外國語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受校團委直接指導工作,負責全校志願服務行動的統一協調;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基層行動組織,受各院系團總支直接指導。協會受到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由校領導、各院系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共同組成了顧問委員會,由校團委書記和學院團委書記、系(部)團總支書記共同組成了指導委員會,使協會快速、健康的發展。
部門設定
目前,協會主席團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副秘書長一名,以及各院系分會主席各一名。校青年志願者協會設定六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項目部、外聯部、宣傳部、支教部、新聞部。
協會章程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宗旨:奉獻 友愛 團結 互助
口號:我們是志願者的志願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青年學生組成的全校性公益團體。本協會是校團委下轄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本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校團委的領導,在學校章程和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允許內工作。
第三條貫徹校青協宗旨和基本方針,全心全意服務同學、服務協會。
第四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第五條聯繫、籌劃、組織各種志願、公益活動,使廣大同學得到參與和接受志願服務的機會,豐富校園生活。為大學生回饋社會提供平台。
第六條加強與各院分會、我校各學生組織、各高校兄弟組織聯繫與合作,密切與北京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等上級單位加強聯繫。
第二章 成員
第六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的在校本科生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第七條 成員權利:
(一)對本協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二)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協會成員必須服從工作分配,認真配合上級、同事完成任務;主席團、部長須起到帶頭作用。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權
第八條 本協會最高的決策機構是全體成員會議。
會議職權:
(一)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審核本協會成員工作。
(三)討論和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九條本協會主席團由五人組成,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秘書長一名(由校團委老師擔任),副秘書長一名;下設六個職能部門,分別為辦公室、項目部、外事部、宣傳部、支教部、新聞部,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二名,部委若干名。
主席團職能:
(一)決策和領導協會的工作,確定協會發展方向。
(二)負責協會日常工作整體安排和部署。
(三)召開協會部長級工作會議。
(四)監督各部門的工作及決策執行情況,並進行適當的獎懲。
部長職能:
(一)負責日常工作安排。
(二)召開本部成員會議。
(三)決策和領導本部工作。
(四)監督本部的工作及決策執行情況。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條會議遵從高效務實、切實解決問題的原則。
第十一條 部長會議每周召開一次,總結上一次工作,討論近期工作方向與重點。各部門會議每兩周召開一次,討論並具體部署各部門內部工作。
(一)主席團成員提前十分鐘到場,各部部長提前五分鐘到場簽到。
(二)會議記錄,由各部選派一名部長(部委)輪流記錄。
(三)開會前所有與會人員自覺將手機調到靜音狀態,每人帶會議記錄本。
(四)開會期間以主持人發言為主,在有人發言的情況下不許打斷其他人的發言,要發言應向主持人舉手示意,得到允許後方能講話。
(五)會議結束後,桌椅擺放整齊,做好會議室衛生清潔。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十二條 財務報賬信息透明,每筆款項有具體用處。辦公室負責記錄並具體管理。
(一)預算
各部門依據活動實際情況,製作活動所需物資的預算表,交由主席團審議,未獲通過的需要修改,直至通過為止。
(二)結算
每次活動結束之後,由負責該活動的本職部門帶上活動結算表,找到主席團負責人簽字確認。並準備充足的發票,到校團委報銷。
第六章 請假制度
第十三條 事假、病假按規定嚴格執行。會議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上級部門報批。協會活動等事假,需要使用請假條的,必須提前三天向校團委報批。
第七章 辦公室制度
第十四條
(一)總章
1.為了加強辦公室管理,明確校青協辦公室內部管理職責,使內務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化,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辦公室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明確各項工作職責,簡化辦理流程,做到每周有計畫的工作。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在部長安排的時間內值班,要求準時,且期間無故不得離開。若需離開,應向部長報告。
2.值班人員負責來客接待任務,具體要求按來客接待制度執行。
3.值班人員若遇來訪者借用物品,要先給專門的負責人或部長打電話,並對借用情況進行記錄,對使用後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4.值班人員發現儀器、設備損壞和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向部長報告,聽從部長指揮。
(三)來客接待
1.以主動、熱情、禮貌為原則,接待人員應儀表整潔,並且做到言行禮儀規範。
2.值班人員要問清來訪者意圖,並按照要求積極幫助來訪者處理好其所要求的事務。
3.待來訪者離開後,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並整理好接待所用物品。
(四)衛生制度
1.每日衛生由上午和下午的第二班值班人員打掃。
2.打掃人員要掃地、拖地,整理紙簍,並把桌面上和四周的物品擺放整齊。
3.紙簍中只能扔廢紙,禁止使紙簍染上油污等不易洗掉的痕跡。保證上午和下午值日後紙簍中無垃圾。
4.作畫後作畫者要使作畫物品歸位並擺放整齊。若作畫中有顏料的濺出,作畫者要打掃乾淨。
5.值班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保證自身衛生,換班後不得將自己用過的物品,例如空塑膠瓶等放置在桌面上。
6.每次活動完成後整理活動所用物品,並選擇性捨棄,不得把活動所用物品隨意亂置於辦公室中,也不得長期將活動後不用物品放置於辦公室中。
7.定期擦拭辦公室玻璃、柜子及其櫥窗、辦公桌、牆面、欄桿,保持清潔無塵。
8.辦公桌、櫥櫃、周圍柜子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有序。
(五)辦公室日常裝飾
辦公室裝飾以簡潔、有序、美觀為原則,可適當添加些小裝飾品。如:
①每個辦公桌上可以有一盆綠色植物,整個辦公室內有一個大型的綠色植物。
②貼有照片的牆壁,在照片下應貼些壁紙。
③橫樑上纏繞彩鏈。
④中型留言板置於入口旁桌子上面,遮住塗鴉部分。
⑤櫥櫃中空閒且適當的地方可以放置一些小玩偶。
第八章 評比制度
第十五條
(一)考勤制度
1.每周開一次例會,要求準時到達,態度端正。無故禁止遲到早退。事前請假,一學期請假次數不得大於三次。遲到、早退且事前未請假者,累計三次以上者自動除名。
2.必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如有特殊情況,事前請假,一學期請假次數不得大於兩次。遲到、早退且事前未請假者,累計兩次以上者自動除名。
(二)任務落實制度
1.各部承接協會、學校團委提前指定的志願服務任務,主動參加者占部內人數比例最高的部門,為本部記優一次。對於突發性指定志願服務任務,積極參加者並高質量完成者占部內人數比例最高的部門為本部記優一次。不參加者無此項加分。
2.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的部門,為本部門記優一次。
3.保質保量完成常規性任務的部門,為本部記優一次;自主創立活動並完成策劃實施的部門,為本部門記優一次。
(三)協會內部互評制度
每月舉行一次協會內部成員互評,包括部長與主席團互評、部委與部長互評、部長之間互評、部委之間互評;將每次互評的結果選擇性公布,起到鼓勵、鞭策作用。
(四)年終評優
1.考勤總分占最終分數的百分之三十,活動落實占最終成績的百分之四十,協會內成員互評占百分之二十,活動方反饋占百分之十。
2.排在全體部長人數的前百分之三十的部長獲得“優秀部長”稱號,年終加校團委批准的滿分;後百分之三十的部長加校團委批准分的2/3。
3.留任下任主席團以此評定結果為依據。
附則
1.此制度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修改完善權歸全體成員會議所有。
2.工作觸犯法律法規,受到校紀處分者,由本人提出申請,自動離職。如本協會成員因各種原因申請離職,應由本人遞交辭職信,由主席團審批。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青年志願者協會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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