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背景
1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由此,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起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主要的交易方式包括債券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
在隨後的幾年裡,這一市場有了較快的發展。一方面,在它的一級市場上,債券發行規模不斷擴大,發行市場化程度提高;另一方面,在它的二級市場上,交易主體逐步擴大,交易量增加,流動性提高。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主要的交易方式包括債券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的債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用於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債券等記賬式債券。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債券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債券交易採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自主報價又可以分為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兩類;公開報價再分為單邊報價和雙邊報價兩種。另外,2002年6月,商業銀行的債券櫃檯市場開始運作,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通過櫃檯交易面向全社會各類投資者擴展。
主要職能
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依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下文簡稱“交易中心”)進行交易。交易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負責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監督;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構架
交易中心總部設在上海,備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廣州、深圳、天津、濟南、大連、南京、廈門、青島、武漢、重慶、成都、珠海、汕頭、福州、寧波、西安、瀋陽、海口18箇中心城市設有分中心。
發展過程
作為中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產物,交易中心於l994年4月成立,並在此後的l0年間獲得了蓬勃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部署,交易中心貫徹“多種技術手段,多種交易方式,滿足不同層次市場需要”的業務工作方針,於l994年4月推出外匯交易系統,l996年1月啟用人民幣信用拆借系統,1997年6月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l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統,2000年6月開通“中國貨幣”網站,2001年7月試辦本幣聲訊中介業務,2001年10月創辦《中國貨幣市場》雜誌,2002年6月開辦外幣拆借中介業務,2002年lo月受託運行黃金交易系統,2003年6月開通“中國票據”網,推出中國票據報價系統。已初步建成了交易、信息和監管服務“三大平台”,在支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傳導央行貨幣政策、服務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債券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 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主管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市場運行並提供計算機交易系統服務。
交易方式和品種:債券交易方式包括現券買賣與回購交易兩部分。現券交易品種目前為國債和以市場化形式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用於回購的債券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回購的期限為1天~1年,交易系統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11個品種統計公布債券回購的成交量和成交價。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成員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類基金、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金融監管當局批准可投資於債券資產的其他金融機構,均有資格申請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聯網交易。從2002年4月起,債券市場準入實行備案制,具有債券交易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基金管理、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均可加入市場進行交易。
金融機構完成聯網、交易人員培訓和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賬戶後,即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
清算辦法:債券託管結算和資金清算分別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和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進行。實行“見券付款”、“見款付券”和“券款對付”三種清算方式,清算速度為T+0或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