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它的特色源於它的歷史。從近往遠推,它首先源於1949年的政協會議,史稱"新政協會議";"新政協會議"又源於"舊政協會議",也就是1946年的政協會議。在1946年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上,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以及無黨派賢達人士等國內政治力量,在外部勢力的推動下(主要是美國),通過協商談判,達成了旨在實現"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的五項協定。其憲政形態表現為:改組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府,在中國通過一部民主的憲法,建立一個兩院國會制、責任內閣制和省自治制度的憲政國家。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該方案沒有能夠實現。當然,要弄清楚以上問題,又必須追溯到1945年抗戰勝利後的國共重慶談判,以及在抗戰後期興起的憲政運動,共產黨和國民黨關於聯合政府的談判。本文著重研究1945年前後的這段中國憲政史。
作者介紹
劉山鷹,1969年出生於湖北,法學博士。曾為教師、中央黨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員、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今日說法》策劃、加拿大《東方時報》主編。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著有《中國的憲政選擇——1945年前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作品目錄
第一章 關於聯合政府的談判以及聯合政府的憲政意義
一、1944年夏季之前的中國
二、聯合政府的提出
三、美國介入下的聯合政府談判
四、從聯合政府到解放區聯合會,再從解放區聯合會到聯合政府
五、“聯合政府是推翻政府,黨派會議是分贓會議”
六、聯合政府的憲政意義
第二章 《雙十協定》能否帶來和平與民主
一、和平談判方針的確定
二、希望與困難並存
三、山重水複的談判
四、《雙十協定》——國共之間的有限妥協
五、《雙十協定》是和平憲政的保障書嗎?
第三章 和平在戰與和的變奏中經受考驗
一、《雙十協定》後的戰爭及反戰運動
二、東北問題和美蘇因素對中國局勢的影響
三、憲政的前提——停戰協定與和平的到來
第四章 中國的制憲會議——政協會議及其各項協定的達成
一、憲政共識與政協會議的開幕
二、協商的民主——政協會議關於各項方案的磋商
三、西方式憲政架構——憲草修改原則
四、政協決議的達成及其意義
第五章 敞開卻又迅速關閉的憲政之門
一、中共對政協會議的評價和整軍協定的簽署
二、國民黨內的不同聲音
三、圍繞憲草修改原則的爭執與妥協
四、改組政府又起波瀾
五、致命的東北問題
第六章 中國憲政選擇的失敗
一、從和平到戰爭的轉折
二、合法,然而分裂的國民大會
三、跟憲政無關的《中華民國憲法》
小結
主要參考書目
附錄一 政治協商會議決議案
附錄二 中華民國憲法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