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疑難整形修復援助中心成立於2009年12月24日,由中國醫療整形美容協會與廣州廣美整形美容醫院合作成立。疑難整形修復為整形手術中技術難度最大的手術項目,鑒於目前國內缺乏專攻疑難整形修復的專業技術科研基地,中國疑難整形修復援助中心特成立為那些因公顏容受損、整形失敗等需要救助的人提供技術和醫療援助。
中心簡介中國疑難整形修復援助中心成立於2009年12月24日,由中國醫療整形美容協會與廣州廣美整形美容醫院合作成立。疑難整形修復為整形手術中技術難度最大的手術項目,鑒於目前國內缺乏專攻疑難整形修復的專業技術科研基地,中國疑難整形修復援助中心特成立為那些因公顏容受損、整形失敗等需要救助的人提供技術和醫療援助。
中心宗旨中國疑難整形修復援助中心創立初特成立慈善救助基金,由廣州廣美整形美容醫院為其提供200萬元專款,用於慈善救助。慈善救助基金專門用於:整形失敗修復、注射隆胸修復、假體隆胸失敗、乳房先後天導致嚴重變形;乳房再造;榮譽軍人、見義勇為、因公負傷術後整形美容修復;小兒麻痹後遺症(長短腿);中、重度燒燙傷、創傷、疤痕修復;先後天畸形矯治;外傷瘢痕、摩縮導致功能障礙;唇齶裂(兔唇)修復;多次整形失敗者;疑難整形美容項目援助;其他疑難整形項目。符合以上援助對象患者及不規範醫療整形美容受害者,因經濟困難無力承擔醫療費用或其他遭受極大身體或心理創傷需要援助者皆可通過申請援助獲得全免或部分免除治療費用的整形援助。
中心章程中國疑難整形修復援助中心章程(修正稿)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中心定名為中國疑難整形修復援助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由從事醫療整形研究與實際工作者組成,包括國家從醫療整形、國立醫院整形醫生的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醫療協會的研究人員;高等院校從事整形外科和研究的教研人員;以及整形法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為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中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整形法理論與實踐工作者,開展整形法問題的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協助國家主管部門制定並完善我國整形法律制度,為增強醫療整形意識,加強我國整形管理,維護我國整形權益、促進我國整形經濟和整形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中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掛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監局。
第五條 本中心住所為廣州市廣美整形醫院。
第六條 本中心的業務範圍:
(一)推動醫療整形外科援助,開展整形外科的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各種類型的報告會、研討會和講座;
(二)接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委託,調查、研究;
(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法人或自然人要求,提供整形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法人或自然人委託,提供整形修復援助;
(四)增進與各國整形學界的聯繫與交流,積極參與有關國際整形法的國際活動;
(五)編輯出版有關醫療整形問題的書刊。
第七條 本會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會員,必須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從事海醫療整形,整形修復,醫療援助的政府部門、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和事業單位。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必須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從事醫療教學、研究及在有關醫療事務部門工作,具有一定的醫療外科業界影響和實踐經驗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在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批准;由理事會(在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會組織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獲取本會編印出版的刊物和資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中心的決議;
(二)維護本中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中心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中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決議需經年會的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中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 本中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十八條 本中心會長或副會長或秘書長可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中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本中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中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中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中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中心聘任具有專業資格兼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二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通過後報醫療部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第二十七條 本中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法務部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 本中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疑難整形修復援助中心專家團隊以中國整形泰斗、國家科技成果獎獲得者――王國權教授為中心。
廣州廣美整形美容醫院
大連醫科大學
中韓整形美容技術交流協會
中國專家團隊
王國權 顧 浩李文鋒 李曉平 林勇
美國專家團隊
皮爾斯 庫勒新 倉辛雄
韓國專家團隊
洪性范 金炳健 高須克彌爾 高牟禮彰
中心醫院
廣美整形美容醫院
廣美整形美容醫院,前身為解放軍某部顯微整形修復外科中心。改革開放後,為順應時代的發展和需求,於1979年在華南地區率先成立整形美容外科,是國內最早將美容外科引入整形修復外科並在臨床運用中取得優異成果的科研所,引進和發明多項國家專利,獲得省和國家級多項醫療成果獎,經歷30多年的創新發展,規模日益擴大與上世紀末發展成為一家擁有整形外科,醫療美容科,中醫美容科,雷射中心等科室齊全,功能完備的大型專業整形美容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