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飛越瘋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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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一家精神病院發生了精神病人集體出逃事件,參與該事件的共有75名患者,他們在制服醫院保全、破壞了兩扇門後,最終有40人成功逃走。警方介紹說,這些人肯定事前經過縝密策劃。至於出逃原因,可能源於患者不堪忍受惡劣的醫護條件,這家醫院曾被曝光病房擁擠、患者受虐待。

內容介紹

飛越瘋人院 據本次出事的藤縣第三人民醫院的副院長介紹,該院的條件也不好,病房擁擠,環境差。所以看起來,本次的出逃事件似乎是上述肯亞事件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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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同的是,本次事件中參與策劃、實施出逃的精神病人共有7人(其他30多人都是在這7人得逞後,跟著一哄而逃),這7人全部是經過公安系統送進來的肇事肇禍精神病人。

兩個疑惑

精神病人肇事肇禍應該是單獨作為,也就是說,在這7個精神病人進醫院之前,他們互相之間應該沒有聯繫。那么,為何他們進了醫院後就“串聯”在一起了呢?

或者,如果推翻上述前提,這7個精神病人在被送進醫院前就有聯繫,那么這就更需要解釋:他們是怎么聯繫在一起的?

諸多先例

飛越瘋人院 以下四種情況,公安機關可以把一個人送進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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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觸犯《刑法》,經精神病學鑑定確認為無責任能力,但需要住院治療的。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予以行政拘留,經精神病學鑑定確認為無責任能力,但需要住院治療的。

3、監管場所的在押人員,經精神病學鑑定不適宜關押,需住院治療的。

4、顯現出危害社會的風險,經精神病學鑑定,需住院治療的。

由這樣的規則可知,只要公安機關認為一個人有精神病,需要住院治療,就可以著手將這個人送進精神病院,而攔在公安機關面前的唯一一道程式就是精神病學鑑定。可現實中,這道程式經常形同虛設。郭元榮的例子很能說明問題。

如圖所示,該公安局僅僅根據一個人言行異常,就“證明”其精神分裂症復發。然後斷章取義的引用刑法第十八條(該條款本來是針對精神病人觸犯刑法,且被鑑定為無責任能力的情況,可郭元榮行為異常不代表觸犯刑法,更沒有經過鑑定,根本無從引用該條款。只是該條款有“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的字眼,便被單拎出來做“依據”了),就把一個人送進了精神病院。而防止公安機關濫用權力的醫學鑑定呢?根本沒有發揮作用。證據是:2001年,“收治”郭元榮的醫院曾給公安局寫信,提出郭元榮可以回家休養,但是因為公安局沒有點頭,郭元榮又被“收治”了10年!本來可以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療的醫學權威,卻成了公安機關的附庸。

頻發之地

飛越瘋人院 藤縣水庫移民工作管理辦公室主任魏振光在去年8月著文《藤縣當前水庫移民上訪情況淺析》,指出藤縣是廣西重點庫區縣之一,各種水庫(水電站)達145座,全縣搬遷移民和淹沒耕地影響人口296634人。由於補償標準的問題,移民重信、重訪、集體訪、越級訪、赴邕進京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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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有藤縣訪民發帖陳情,稱去年10月15位村民代表因水電站建設淹地問題進京上訪,結果被強制帶走,直接押回藤縣公安局大院,15人的身份證被公安機關扣押44天。

就在本次精神病人出逃前不久,藤縣還發生了村民抗議稀土礦污染的嚴重群體性事件。可以說藤縣的“維穩”壓力很大。在壓力之下,藤縣公安局“嚴防死守”——2012年該局的工作亮點總結,把“維穩安保工作出色”列為頭條,宣稱在首都、省會設定工作組化解了多起群訪事件,實現了“七個不發生”。

可在藤縣如此高強度“維穩”下,難免讓人擔心也出現“被精神病”的情況。

相關改革

飛越瘋人院 面對“被精神病”頻發、而真正的精神病人又缺乏關愛的嚴重情況,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依靠完善相關法律來解決。千呼萬喚之下,《精神衛生法》於去年10月出台,就在今年5月開始實施;限制公安機關強制收治精神病人的條款也寫進了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並於今年1月開始實施。似乎精神病人規範收治的春天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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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仔細分析新法,可知前述公安機關決定收治精神病人的四種情況中,只有第一種出現公安機關的權力受到限制——即精神病人觸犯刑法且被鑑定為無責任能力的情況下,是否被強制治療的決定權不再屬於公安機關,而賦予了法院。可上訪人員一般不會觸犯刑法,公安機關依舊可以拿“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顯現出危害社會風險”的理由決定對其收治,這種情況下,又把防止公安機關濫用權力的任務交給了醫學鑑定。

《精神衛生法》為防止醫學鑑定失職,做出相應規定:精神病人對醫療機構一次診斷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二次診斷;再不服,還可以申請鑑定機構的鑑定;仍不服,最終可以訴至法院。該法並對醫學鑑定的規範化做出一系列規定。可以說從表面上看,《精神衛生法》的實施確是精神病人規範收治的福音。

改革停留

飛越瘋人院 然而正如長期從事精神衛生領域維權的公益律師黃雪濤所言:權利僅停留在立法詞語上毫無意義,重要的是成為日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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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精神衛生法》規範了醫學鑑定,但這樣的規範能否抵得住“維穩”壓力還是未知數。畢竟“維穩”由政府主導,而醫療機構和鑑定機構又由政府領導,一紙法律既不能改變前者,亦不能改變後者。

《精神衛生法》還對關愛真正的精神病人提出一系列措施和要求,那么藤縣第三人民醫院是否按照《精神衛生法》的要求,保障了精神病人的權益,也需要追問。

總之,新法實施後,有沒有得到貫徹執行、效果如何,從本次出逃事件的發生與處理中應該可以一探究竟。

真人版“飛越瘋人院”蘊涵的“故事”,會比電影版更“精彩”嗎?

相關事件

飛越瘋人院 尼亞首都奈洛比一家精神病院5月12日發生精神病患者集體出逃事件。目前逃跑者只有10人返回,還有30人仍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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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距離馬塔拉貧民窟區附近的馬塔拉精神病院。參與該事件的共有75名患者,他們在制服醫院保全、破壞了兩扇門後,最終有40人成功逃走。

當地警察局長塞繆爾·阿南安普介紹說,逃走的患者都是男性,目前已有2人主動回到醫院,另有8人是被家人送回來的,警方還在尋找其餘30名患者。阿南安普還分析說,這些人肯定事前經過縝密策劃,否則不可能進行得這么順利。一名返回的患者說,有病友告訴他,該醫院的護士正在罷工。

在發生集體出逃事件前,該精神病院患者曾抱怨醫護條件差,稱醫生提供給他們的藥物沒有效果。而這家事發醫院曾因2011年美國有線新聞網拍攝的一部紀錄片《封鎖和遺忘》而備受關注。該紀錄片的記者曾潛入醫院,曝光了幾個刺眼的鏡頭,例如,病房內非常擁擠,病人曾長期與屍體同處一室。

電影劇片

飛越瘋人院 《飛越瘋人院》是美國七十年代社會政治電影的代表作,該片獲得一九七五年奧斯卡獎的五項主獎──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改編劇本、最佳男主角和最佳女主角。象這樣的絕對優勢,自一九三四年度《一夜風流》以來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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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片導演是六十年代末從捷克斯洛伐克逃往美國的米洛斯.福爾曼。好萊塢拿他的這一情況大做文章,表面上似乎《飛越瘋人院》是影射蘇聯等國,其實該片是揭露了美國自己的"家醜"。影片中所描繪的那所精神病院是美國病態、壓抑的社會縮影。正如有的評論指出:"該片以觸目驚心的畫面揭露了當時美國社會的弊病 ──壓制人性和束縛自由。現代的管理社會竟如此恐怖,給歐美觀眾以極大的衝擊。"昔日的好萊塢電影也很喜歡涉及精神病患者的題材,但目的是渲染病態心理。《飛越瘋人院》儘管擷取類似題材,卻有一定的寓意,十分犀利,富於揶揄色彩。但這部電影頌揚的那種為了個性解放而孤軍奮戰的英雄,由於找不到正確的解放道路,最後還是被無情的社會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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