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製與改進
50年代中期,為了加速海軍現代化進度,並建立完善的造船工業體系,海軍開始啟動快艇、潛艇及核潛艇、飛彈驅逐艦等一系列艦艇的科研規劃,並決定通過仿製蘇聯新一代艦艇,掌握飛彈、燃氣輪機動力、核動力等新技術。隨即,我方派出代表團訪蘇,洽談相關內容的技術轉讓問題,向蘇聯尋求相關協助。但是蘇聯在核動力等關鍵技術上始終不肯鬆口,只是向我們
介紹一些其它艦艇,這其中,就包括後來被稱為21型艇的205型飛彈艇,蘇方稱其“噸位較大,航速高(使用M503發動機為39節,使用M504發動機可達48節),而且有原子防護設備,武器也是全自動操縱,戰鬥時艙面無人”等等,很符合我國的作戰要求。1958年,繼“六·四協定”後,我國政府與蘇聯政府簽定了“二·四”協定,蘇聯政府同意有償轉讓5型戰鬥艦艇的製造技術,其中2型分別是大型飛彈艇6621型和小型飛彈艇6623型。
6621型飛彈艇屬於鋼質大型的遠程飛彈快艇,主要任務是以“波-15”型反艦飛彈攻擊對方的大型艦艇和運輸船隻,被西方稱為黃蜂級,它是蘇聯50年代後期在快艇設計研究的最新成就,當時在世界上也可以算是性能優異的裝備了。由於該艇有反艦飛彈、30毫米自動火炮和一批技術含量較高的艇載設備,它的製造工作被交給了技術力量較強的滬東造船廠。但因為在轉讓圖紙時,蘇聯對這型艇也只是處在研製、試驗階段,所以圖紙很不完整,甚至存在自相矛盾之處,而且很多所需材料和工藝是我國當時工業基礎無法滿足的。無奈之下,我方技術人員只得自行對圖紙進行分析、清理、修改和補充,並於1960年3月開始首艇的型線放樣。到8月底,鋼質艇體全部加工結束。但也就在這時,蘇聯撤走了全部專家,到1961年4月,由於蘇聯提供的第4批圖紙修改面太大,首艇全面停工。此後,蘇聯方面對部件的供貨開始做手腳。以飛彈為例:1959年,我國訂購了兩枚“544”戰鬥彈,契約協定1960年交貨,但蘇聯卻拿噴漆的舊貨應付。在我國政府索賠後,蘇聯同意按契約提供新彈,但也拖拖拉拉到了1965年,而且由於雙方關係緊張,彈的質量亦無保證。在驗收戰鬥部時,蘇聯派出的技術人員擔心有問題而不敢開箱,甚至要求我方免檢,還是後來在我方做了充分準備,採取防範措施情況下,才敢開箱完成交接工作。
為了避免21型艇的研製陷入停頓,當時剛剛成立的艦船設計院組織技術人員對蘇聯資料進行了消化攻關,力圖摸清原設計中不明部分的意圖,廠方則專攻製造工藝,特別是鋁質桅桿、發射裝置製造、高強度不鏽鋼軸架、舵葉和螺旋槳的冶煉和加工等,用了2年時間,21型首艇終於於1963年8月,使“21”艇首艇建成下水,並於9月進行了工廠系泊試驗。1964年1月至6月,在舟山基地完成工廠試航,在10個航次的試驗中,該艇的機電設備、特種設備和武備系統達到了設計要求,顯示出良好的可靠性。當年7、8月間,在海軍舟山基地海域,該艇進行了國家驗收試航,完成了正常排水量下4級海情和5級海情的適航性試驗,結束了國家試驗大綱規定的南方海區試航項目。這一期間,工廠、設計方、部隊、軍代表等有關方面收集了對首艇的意見和對以後小批量建造的修改建議,為批量生產奠定了基礎。
1964年11月,21型首制艇離開上海至旅順基地進行北方海區航行試驗,但在第一航次的試驗中,其中主機滑油管破裂,主機連桿軸承損壞,試航被迫停止。直到1965年9月該艇更換主機完畢後才恢復北方海區試驗,但試驗當天又發生右主機損壞事故,試航再次被迫中斷。為了儘快完成試航工作,工廠和海軍決定從庫存的蘇聯進口主機中調出兩台運至旅順基地更換。10月26日更換主機的首艇恢複試航,27日,該艇進行了首次“上游-1”號飛彈航行發射試驗。11月,又進行了左前發射筒和右後發射筒齊射模型彈的試驗,但在右舷尾部發射裝置發射時,尾焰和氣流使艇右前發射筒和前蓋局部損壞。後來,技術人員將筒蓋的導流錐略加移動,並加強了筒蓋,才解決了這一問題。
試驗中,還發現原設計存在不少不足,其中最嚴重的是螺旋槳設計與主機、艇體不匹配,主發動機的轉速達不到規定指標,艇的航速只能達到設計指標的80%。此外,航行時艇的縱傾角太大,不能滿足飛彈發射對航行狀態的要求;航行時艇上的指揮儀工作不正常,不能正常處理雷達信號,難以解算射擊諸元,不能實施飛彈的正常發射等。這些都成為此後改進的重點。
1965年12月,經過4年建造、2年試航的21型飛彈艇,終於通過各種試驗和試航項目,正式交付海軍使用,並進入小批量生產階段。由於當時國內仿製的輕42-160柴油機尚未成功而蘇聯又停止供應,海軍決定從聯邦德國購買MD872柴油機用作主機。為了克服這型發動機重量大而功率相對不足的缺點,設計者又採用在艇體上加裝楔形板的措施,使採用此主機的21型艇航速達到38節。在國產主機研製成功前,有3艘21型艇採用了這種發動機,即第3、5、6號艇。
為了完成21型艇全部材料和設備的國產化,1965年11月至12月,在上海召開了21型產品技術協調會,會上計畫在1967年完成1艘材料、設備完全國產化的21型自力更生艇(4號艇)。但限於我國工業基礎和“文革”的原因,不少裝備交貨時間一拖再拖,有的雖然搞出來,但質量卻達不到要求,使艇直到1968年才交付部隊,且依然使用進口發動機。各種關鍵設備,均是在此後相當長一段時間才國產化成功的——1969年主機由河南柴油機廠(河南洛陽407廠,一五計畫蘇聯援建項目之一)試製成功,1976年國產雙30毫米艦炮在18號艇上首次裝備,而雙30毫米炮全自動系統一直到80年代初才裝艇。
21型艇仿製成功後,根據部隊要求進行了不少改進,比如研製了可放倒的綱質桅桿代替原有的鋁製固定桅桿,滿足了該艇戰時進洞庫待機和內河通過橋樑的要求。此外,由於使用中發現採用裝卸架進行飛彈裝卸作業時間長(裝1艘艇4枚彈需要8小時),艇員勞動強度大,且對基地依賴性強,而在大規模戰爭條件下,飛彈艇很難有完善的基地設施和充足的時間供裝彈用。於是,從1970年開始,經過5年時間,技術人員又完成了伸縮臂式飛彈發射裝置的設計製造,裝彈的時間(見右圖)。
經過這些改進後,隨著國產化工作的完成,1975年2月,21型飛彈艇正式設計、生產定型。當然,此時也已經進入這型艇生產的後期了。
進入80年代,隨著21型艇定型時緩裝的雙30毫米自動火炮系統定型,輕42-160柴油機質量提高,主機電動操縱裝置和電子對抗系統的問世,海軍提出由某廠恢復21型艇的生產,建造1艘裝備齊全和生活設施有所改善的新型飛彈快艇。1987年,該艇(36號艇)試航完畢,交付海軍,海軍隨即組織了電子戰海上試驗,證明該艇的抗干擾效果良好,充分說明21型艇在經過改進後,依然可以滿足當時海戰的需要。
至80年代,除了蘇聯最初援助給我國的5艘21型艇外,我國共製造了121艘該型艇。
性能與使用
21型艇的基本情況如下:
分析其性能,大致可從艇載武器、電子設備和通信能力、生存能力、適航性等方面來考慮。
該艇的艇載武器在標準情況下是“上游-1”號反艦飛彈和雙30毫米自動火炮,但由於雙30毫米炮的資料只獲得了一部分,使21型艇長期只能用雙25毫米炮代替。
21型艇的電子設備,這裡就不加贅述了,筆者想特地提及的,是我們為提高21型艇生存力所做的努力。和現在的要求型不同,當時對生存力強調較多的是核戰爭下的背景,因為貫穿整個6、70年代,在超級大國的作戰條令中,一直強調核武器和化學武器的突擊效果,強調戰爭爆發時即先發制人的使用大規模殺傷武器。在這種背景下,艇的防化能力、艇上裝備的可靠性成為評價生存力和戰鬥力的首要指標。由於21艇上原設計中的水幕裝置始終無法仿製成功,僅有1、2號艇裝設了蘇聯提供的水幕系統,後繼艇上的防化裝置只有伽馬射線探測儀,以及LWPG型濾塵器和JL型精濾器等集體防護裝置,其中後兩型過濾裝置能夠使艇在核爆炸後安全通過沾染區。為了確認這一系統到底能否在核生化條件下使用,並給21艇確定在核戰爭條件下的使用方法,技術方還利用核試驗的機會,多次以實艇測試核爆炸效果,得出了艇對核爆炸不同效應的抵抗能力,不同當量的核空爆對艇的殺傷半徑(其中最嚴重的一次,艇體後移35米,整艇摔碎)等等多種數據。
如本文開頭時場景所述,21型艇在6、70年代時,主要是作為我們近海防禦體系中的移動飛彈突擊力量設定的。由於岸防飛彈陣地不可移動,21艇正好可以自沿海洞庫基地前出,利用零散島嶼和其它技術手段隱蔽接敵,在攻擊後高速撤離。由於對方艦艇防空機動動作和反艦飛彈發射前的機動動作並不一致,在對方作出反擊前,飛彈艇有一段撤離時間。以21艇40節的高速和“上游”飛彈的射程,只需要幾分鐘時間,就可以撤出對方飛彈的有效打擊範圍。應該說,上百艘21型艇和其它類型飛彈艇的存在,使對手在兩棲登入作戰中將付出極高的代價。
小結
21型艇的設計和建造,對人民海軍的發展,對我國的造船工業,都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它的批量建造和服役,大大改善了我國的近海防禦能力和反登入能力,對於各種可能的對手具有相當的威懾能力,無形中遏止了超級大國可能的侵略野心。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人對大量建造這種近海作戰的小型艦艇頗有非議,認為當時應當集中精力設計建造幾型大中型水面艦艇,以加強海軍的遠海作戰能力,特別是在南沙群島主權問題凸顯後,更有一些人對早期海軍的發展方向提出了類似質疑。但是,艦艇的設計建造是要服從於海軍戰略和國家實力的。當時我國主要的國防目標,對海軍提出的任務,則更多的是近海防禦、反登入等內容。更何況,以我國當時的國力,大型軍艦不僅在研製和建造上有諸多技術困難,國防經費上也無法承擔。根據公開資料,1970年,我國護衛艦的建造費用為每噸2萬元,而21型艇的造價卻要低得多,從攻擊力上講,1艘護衛艦一次可齊射的飛彈數量,和1艘21型飛彈艇無異,而且還可以依靠艇小的優勢在沿岸海域機動和隱蔽。從生存力上講,在近海防禦的反登入作戰中,面對當時對手擁有的大型飛彈艦隻、攻擊型核潛艇和先進的海軍轟炸機,我們以37炮為主要防空武器的驅護艦隻,可以說是無法與之抗衡的。從運籌學的角度考慮,用建造大中型水面艦艇同樣的預算建造眾多隱蔽性強、近海攻擊力不相上下的飛彈艇,無疑是更為划算的。
對於我國造船工業來說,雖然現在回頭再看,這型飛彈艇在單純的性能指標上較為落後,但對於一個從未有過現代工業,更不要說現代工業體系的國家來說,其意義是重大的:為了建造這一型艇,我們幾乎要為艇的每一個部分、每一個零件——大到“上游飛彈”,小到防化用空氣精濾器中的防水紙——建立一個研製生產部門、建造一條生產線。這看似麻煩,看似增加了這型艇本身的設計建造全成本,但實際上卻帶動了造船工業體系,甚至國家工業體系的完善,而完善的工業體系,是一個國家之所以能夠稱為“大國”的根本。我們在完成了21型艇和《二四協定》中相關幾型艦艇的建造後,已經有了一個完整的艦艇設計建造體系,包括發動機、反艦飛彈、火炮、魚雷、雷達、電子對抗、特輔機等等一系列的工業部門,並培養了一批寶貴的設計人員和熟練工人,不僅完成了從無到有的質變,還為改革開放後,學習先進國家的技術打下了基礎。
當然,限於技術水平,我們在這型艇的建造中,出現了很多力不從心的地方,比如30毫米全自動火炮,比如水幕系統,這些未能完成的工作,成為此後我們向已開發國家學習的動力。有了之前的負重前行,才有了我們造船工業後來的進步與輝煌,共和國造船工業的歷史,將永遠銘記老一代造船人在艱苦卓絕中創造的不朽業績!
性能參數
排水量:209噸
長38.8米,寬7.7米,吃水3.0米
航速:41.5節(最大),30節(經濟)
自給力:3晝夜
抗風力:7級
武器裝備:“上游一號”飛彈發射架4座,雙30火炮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