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為推進海上統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將現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根據《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在海洋綜合管理和海上維權執法兩個方面的職責得到加強。國家海洋局將內設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國海警指揮中心),負責承擔統一指揮調度海警隊伍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活動具體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海警業務建設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海警隊伍業務訓練等工作。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對外以中國海警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3個海區分局在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定11個海警總隊及其支隊。
組建起因
2012年,在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羅援少將提交了一個主題提案:呼籲建立起中國自己的海岸警衛隊。
他認為,建立海岸警衛隊,有利於整合海上戰略資源,並給外交和軍事留下迴旋餘地。鑒於中國海洋執法的
現狀,這一構想何時能落地成為現實,還有待觀察。
多龍鬧海,群龍無首
“島礁正在被侵占,資源正在被掠奪,國家尊嚴也在受到侵犯。”羅援認為,這種現狀與海上執法力量仍顯薄弱有關。
日本海上保全廳裝備實力,堪稱為該國的“第二海軍”,美國的海岸警衛隊更是可以與一些中等國家的海軍匹敵。
另一個尷尬的事實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還沒有發生一起中國抓捕他國漁船之後進入司法程式的案例。相反,2010年10月日本抓捕進入釣魚島爭議海域的中國漁船時,卻威脅啟動司法程式。
“多龍鬧海”是對中國海上執法力量的最好形容——當然,還得加上四個字:“群龍無首”。
目前,中國“涉海”的部門超過10個,主要的海上執法力量則是分別叫“海監”、“海警”、“漁政”、“海事”、“海關緝私”的“五條龍”,它們分別歸屬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公安部邊防管理局、農業部漁業局、交通部海事局和海關總署。這些部門在地方上又設定了垂直領導的分支機構,導致“條條”與“塊塊”並存的局面。
如此權責交叉的格局,除了已經建立的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各部門之間的高層涉海事務協調機制還非常匱乏。
“儘管我們在西沙、北部灣等海域跟公安邊防部門有所合作,但總體而言,各個部門更多還是履行各自的職能,整體協同有待加強。”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辦公室主任黃作平說。
多頭管理的弊端還體現在一些小細節上。
一位不願具名的海警系統內部人士透露:2010年上海世博會開始前,安保工作要求在沿海各主要卡口和重點地段統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然而在現實操作中,幾家單位卻各自為政,安裝自己的攝像頭,以致出現沿海各處攝像頭“滿天飛”的局面。
這位人士還指出:釣魚島撞船事件發生後,漁政船和海監船都曾被派至附近海域執法,但他們都是沒有武裝執法能力的隊伍,無法與日本海上保全廳相抗衡。
此種體制與國外流行的統一執法隊伍存在巨大差距。
以美國為例,其海岸警衛隊由國土安全部管理,集交通、漁業、執法、環境保護、海上反恐、海洋維權等功能為一體。“統分結合、伸縮自如的機構設定,伸出去的時候能夠形成拳頭,收回來的時候便於積蓄力量。”國防大學教授、海軍少將張召忠說。
中美、中日、中韓等國之間進行海上執法部門定期會晤時,中方的一支隊伍中要包括海事、漁政、邊防、海關等多個部門的成員;而中方的麻煩之處則在於,接待來訪隊伍時需要把他們一一帶到不同單位,接觸不同的“大蓋帽”。
誰整合誰?
設立中國“海岸警衛隊”或其他形式的海上統一執法力量,算不上什麼新鮮的建議。
早在1985年,海疆史地學者李德潮就曾撰文提出:中國必須建立一支準軍事化力量的海上執法隊伍,以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
在十餘年前的第九屆全國人大會議中,海南代表團也曾提出類似構想,並建議分兩步走:第一步,實行海上聯合執法;第二步,建設一體化執法隊伍,由國家海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2008年“大部制”改革啟動時,相關學者曾對整合海上執法力量寄予厚望,但後來又失望地發現:大部制改革並不涉及海上執法體制。
具體而言,要將“五條龍”整合為“一條龍”,最大的現實問題在於:誰整合誰?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教授何忠龍就指出:“以誰為主”組建的爭論問題,已經成為中國海洋執法體制改革的重要阻力。
各相關部門自然都希望自己成為整合的主體,比如,海警希望最終建立的統一執法部隊,能夠整合到強勢的公安部麾下,而海監則更希望這支隊伍統一由國家海洋局管理。一位海洋局內部人士就提出:“海洋的執法機構交給一個不管海洋的部門,顯然不合適。”
在來自中央層面的統一部署出台之前,各支力量都在進行著幕後的角力,並不斷加大投入,鍛造自身力量。比如,2011年5月,5500噸級的“海巡01”輪在武漢開建。這艘中國迄今噸位最大、裝備最先進的海事監管、巡航救助船將於2012年交付使用,它屬於上海海事局所有。
2007年,公安邊防海警部隊啟用了新的英文名稱:“China Coast Guard”。倘若直譯,這支隊伍就叫“中國海岸警衛隊”。只不過,它實際上與美日等國真正的海岸警衛隊相去甚遠。
鑒於問題的敏感性,涉及海上執法的五個部門均婉拒了南方
周末記者的採訪。“這個問題是有統一口徑的,我們暫時沒有新訊息可以發布。”國家海洋局新聞辦主任李謀勝說。
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辦公室主任黃作平則認為,以漁政為主進行整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我們主要是維護漁業方面的工作,保衛領海並不是我們最擅長的。”
儘管中央層面的海上執法體制改革前景未明,但在地方層面已經有一些整合的嘗試出現。
2004年,廈門成立了海上綜合執法協調小組,整合了該市的海洋管理監察大隊、漁政管理處、海上安全監督局廈門監督站、水上公安分局、漁港監督局、城監支隊環保大隊、水路運輸管理處和航道分局。
背景資料
中國現有的海上警備力量:
中國公安邊防海警部隊隸屬於公安部邊防局,主要負責近海海上治安,編制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領導管理,是中國海上執法機構中最為準軍事化的力量。海警部隊主要裝備“海豹”高速巡邏艇和218型巡邏艇。2007年12月中國海軍移交給海警的2艘1700噸級“江湖”級護衛艦在改裝後正式服役(編號為“海警”1002與“海警”1003號艦)。
中國海監總隊隸屬於國家海洋局,其重要職責之一是代表國家以行政執法的方式維護中國的海洋權益。中國海監現擁有海監飛機9架,各類執法船、艇260餘艘,執法專用車輛280餘部。未來1000-3000噸的大型執法船將逐漸成為海監執法力量的主體。近年來,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及爭議海域監視國外非法科考、外軍抵近偵察等涉外維權執法,成為海監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
中國海事局是交通部下屬的海上執法機構,主要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此次巡查春曉油氣田的“海巡”31船,就是隸屬該系統的海事巡邏船。
中國漁政隸屬於農業部,其職責是對內維護漁業生產的正常秩序,對外代表國家保護中國的漁業權益。中國漁政的“漁政”311船,是目前中國漁政系統噸位最大、航速快、通導設備較先進的漁政“巨艦”。
中國海關緝私局,其所屬緝私警察實行海關和公安部雙重領導,以海關領導為主。海關總署緝私局既是海關總署的一個內設局,又是公安部的一個序列局。中國海關緝私局除擁有陸上武器裝備,還裝備有212艘緝私快艇,艦艇總噸位達到近2萬噸。其中大部分巡邏緝私艇都是100噸級和200噸級,只是在近年,才建造了少部分排水量近500噸的緝私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