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治實踐學派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或者叫“法治實踐的中國學派”,是以中國法治實踐為研究對象,以探尋中國法治發展道路為目標,以創新中國法律制度和法治理論為具體任務,以實踐、實證、實驗為研究方法,注重實際、實效,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學術流派。 一個“實”字可以概括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全部特徵。所謂“實”,就是指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注重“實際”、“實踐”、“實證”、“實驗”、“實效”、“實學”。中國法治實踐學派追求理想主義、現實主義、實踐主義的科學結合,既強調思想,又強調行動。中國法治實踐學派踐行實事求是、知行合一的思想,是實踐理想主義者。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產生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產生具有深刻的時代背景,這個背景就是轉型期波瀾壯闊的改革實踐。中國改革帶來了政治、經濟、社會的巨大變化,這種變化在治理領域首先表現為法治革命時代的到來。

199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是一個宣言、一個里程碑、一條分水嶺,它向全世界宣告中國從此開始走向法治時代。從此,中國人不再糾纏於“人治”和“法治”的是與非,不再將法治視為資本主義的專利品,法治開始被《憲法》確認為治國方略。

2014年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一篇共產黨人的新宣言,是一個法治中國建設的綱領性檔案。它是中國共產黨向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做出的承諾。中國法治建設將不再停留於《憲法》的文字上,中國政府不再在法治問題上猶豫不前,而是全面推進,加快步伐,開啟了邁向法治中國的新進程。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概念產生於“法治浙江”的實踐。“法治浙江”成為一大批法學家深入基層法治實踐、進行協同創新的一個契機,法治指數的實驗因此成為法治創新實踐的一個樣板。正是發生在浙江的法治指數、司法透明指數、電子政府發展指數等一系列法治實驗,孕育了中國法治實踐學派。

2012年,“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概念最先由錢弘道提出。錢弘道認為,這十多年來,法學界至少出現三種研究模式。一是“經院式”,靜態地詮釋法治。二是“批判式”,認為知識分子的使命就是“批判”。第三種是“實踐式”,積極參與中國法治實踐。第三種模式可以用一個詞來概括:“中國法治實踐學派”。這個學派強調學者與政府、社會各階層協同創新,共同推動中國法治發展。2013年,《中國社會科學報》和《光明日報》邀請學者專題討論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和法治指數。同年,《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推出“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及其理論”專欄。從2014年開始,《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文集不定期出版,旨在成為推進該學派發展的學術平台。2015年,《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刊物分別發表或轉載與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內容相關的論文。時至今日,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已然成為一個受到廣泛關注並引起熱烈討論的學術話題。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內涵

在《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界定》一文中,錢弘道對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內涵作出了初步界定:

第一,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注重現實。離開中國現實背景和法治條件研究法治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以解決中國法治實踐問題為出發點,是具有問題導向特點的學術流派。解決中國問題,研究中國法治實踐,只有與“中國”這個大背景和大現實結合起來,才可能探索科學的答案。

中國的法治條件與經濟水平、政治結構、文化傳統、民眾觀念等諸多種因素相關。研究中國法治的學者,應當時刻注意使自己的思考和理論符合中國法治的具體條件,時刻注意法治方案與具體條件之間是否具有高度的吻合性。如果理論完全不符合中國現實,那就會成為一廂情願的法治情結和法治浪漫主義。

第二,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旗幟鮮明地強調 實踐 。它的方法論與馬克思主義實踐觀具有一致性。

實踐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範疇和本質特徵。實踐是人類社會的基礎,一切社會現象只有在實踐中才能找到最後的根源。實踐是社會的本質,法治本質上是一項社會實踐活動,因此必須在實踐中尋找最終的科學答案。

法治理論植根於實踐才有生命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的戰略部署和發展方向,必須在中國這個法治場域,通過不斷的創新實踐才能實現。《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里的每項具體內容,一旦放到實踐中去,其特殊性、差異性以及多樣性將凸顯出來。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強調“行動”。書本上的法律不等於行動中的法律,理論上的法律不等於實踐中的法律。法治貴在實踐,“法治實踐”之所以成為約定俗成的通用辭彙,就是因為大家用“法治實踐”這個辭彙反覆強調法治的實踐特點。

第三,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用實證方法研究中國法治。法治實驗是一種實踐,是實證研究的一種方法。

實踐有三種表現形式:生產實踐、社會實踐、科學實驗。法治實驗屬於社會科學實驗。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倡導法治實驗,法治實驗是尋找中國法治道路、建構法治理論體系的準備性和探索性的實踐活動。實踐、實驗方法必然體現實證精神。

實證性研究是通過對研究對象大量的觀察、實驗和調查,獲取客觀材料,從個別到一般,歸納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和發展規律的一種研究方法。堅持實驗主義是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特色。實驗主義的要點就是“人類當從事實上求真確的知識,訓練自己去利用環境的事務,養成創造的能力,去做真理的主人。”

法治實驗的特點是,自覺地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特定法治場域為實驗點,以社會調查、量化分析為方法,以探索和認識法治實踐活動的本質和規律、探尋最最佳化法治道路為目的,反覆試驗觀測法治方案的效果。全國有諸多具有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特色的法治實驗。

第四,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注重實效,主張一切法律和法治措施都要由效果來檢驗。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主張通過實踐、實驗、實證的方法找出每一種法治理論見解的實際後果,尋找最最佳化、最可行、最有實際效果的法治道路。杜威將效果(Effect)分為兩種:實際的效果和預期的效果。我們要檢驗實際效果是否符合預期效果。立法後評估就是為了檢驗法律的預期效果。一部法律可能在文字上看起來很完美,但實際效果可能並理想。

有些法律法規或者被稱為“軟法”的政策檔案的實際效果遠差於預期效果,甚至產生壞效果。《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勞教制度之所以被廢除,是因為它與《憲法》相牴觸,並且產生了壞效果。法治理論的實際效用,不應當作狹義理解。一部新法律的問世,一個條文的修改,法治理念的提升和法治精神的弘揚都是實際效用的表現。

第五,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繼承發揚中國的 實學 傳統和經世致用精神。現實、實踐、實驗、實證、實效,其邏輯結果必然是實學。

經世致用,就是拋棄空談,拋棄虛空的、誇誇其談的學問,專講經世致用的實務。“經世”最早見於《莊子·齊物論》:“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辨。”在陸九淵那裡,“經世”是被用來與佛教的“出世”相對立的概念。大概是梁啓超,把明清之際啟蒙學者的學術,概括為“經世致用之學”,此後約定俗成,遂成體現這一時代學術風貌的通用術語。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對實學傳統和經世致用精神的傳承是自然的,也是義不容辭的。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明確宣示實學傳統和經世致用精神為其元素,是因為它與實學傳統以及經世致用精神存在傳承性、互通性。法治中國建設需要求真務實、務求實效的實學,不需要追求學術GDP的虛學。法治中國建設需要法學家們發揚經世致用精神,積極投入到中國法治實踐中去,像顏習齋夢寐以求的那樣:“經濟生民”,“利濟蒼生”,“澤被蒼生”。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實踐觀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有一個鮮明的特色,就是在其概念中赫然植入“實踐”這個辭彙。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提出的初衷就是倡導以“實踐”為導向的若干法治研究的基本精神,完善法治中國理論,引導和支撐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哲學基礎是實踐哲學。

沒有人願意說自己的研究是遠離實踐的,但不是所有人都具備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所倡導的基本精神。雖然法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而且任何人的法治研究多少都會與實踐相關,但他未必就能旗幟鮮明地把實踐哲學作為其哲學基礎,未必就具有強烈的中國法治問題意識,未必就具有強烈的使命感,未必就具備實踐精神和行動力量,未必就能把實證方法作為常規的研究方法,未必就能科學地運用實驗方法,未必就能將實效作為研究的評判標準。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把解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實踐問題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時代責任。問題導向是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實踐觀和方法論的具體運用,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是問題性學派,其問題或關鍵字就是“中國法治實踐”。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倡導以徹底的實踐精神推進法治中國的理論創新。徹底的實踐精神要求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始終立足於實踐角度來考察和思考中國法治發展道路,從實踐的角度論證法治發展規律,並以之指導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

中國是當今世界上最具個性的法治實驗場域,中國法治改革本身就具有實驗特色,當前正在進行的各種司法改革“試點”就是典型的實驗模式。“實驗主義法治”這個辭彙可以概括、描述當前中國法治改革的一個特徵。學界和政府協同實驗創新是一種有效模式。各種法治實驗場域需要政府提供。各種法治實驗需要學界和政府協力。一切實驗都要講究實驗效果,而法治評估就是檢驗實驗效果的方法。我們應當從更廣泛的意義上理解和運用法治評估方法。法治評估不能局限於法治指數、司法透明指數等測評機制的運用,而是應該檢驗評估各種法治實驗的效果。從這個意義上講,法治評估是中國法治建設必不可少的環節。只有主動融入實踐,學者才能創造出切實有效的法治理論;只有主動融入實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才能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使命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致力於探尋中國法治發展道路。

中華民族不是一個亦步亦趨的民族,中國歷來都有自己鮮明的風格,中國下定了決心、堅定了信心要走一條有自己特色的法治道路。因此,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義不容辭地以探尋中國法治發展道路為使命。中國法治發展道路必須植根於中國社會,符合中國現實國情,反映中國人民意願,順應世界潮流。法治有客觀規律,規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中國法治道路是世界法治規律的中國經驗,是世界法治規律的中國表現形式。中國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個核心要義確立了中國法治發展的方向。在法治征途上,我們剛邁開步子,道路還很長,新的道路還需要不斷探尋,不斷開闢;在法治道路問題上,我們無法依賴別人,我們不能全盤照搬任何國家的制度,摘抄任何國家的路線圖。我們需要虛懷若谷地借鑑,但更需要自己的智慧、實踐和經驗。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致力於創新中國法律制度。

法治首先意味著有一套良好的法律制度,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中國已經有一套法律制度體系,但並不完善,存在種種缺陷,與法治需要的良法還有很大距離。公權力腐敗、私權得不到保護、國家治理體系存在種種弊端等都與法律制度缺陷密切相關。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就是要以創新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制度體系為己任。中國的憲法實施機制尚不健全,立法工作的體制和機制尚不科學,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市場法律制度存在種種缺陷,民主政治法治化沒有充分體現,生態環境、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一些重點領域的法律制度建設沒有讓人民真正滿意。這一系列問題擺在我們面前,需要我們挑起重擔,擔當責任。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應當也必須拿出學術勇氣和智慧來回應轉型期法治建設面臨的各種制度創新難題。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致力於創新法治中國理論。

法治中國理論是法治中國的重要內涵,有什麼樣的法治理論,就有什麼樣的法治中國。法治理論是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行動指南,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就是要擔當起為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進行理論總結、提供理論指導、提供學理支撐的重任。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毫不隱晦地宣稱,它的一切理論就是直接服務於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在創新法治中國理論的過程中,自始至終堅持實踐特色,即一切理論都來源於法治中國的實踐,都要經過實踐檢驗,都以產生實效為依歸。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學者們通過親歷實踐、協同創新、田野調查等方法,從實踐中取得第一手材料,綜合運用社會科學甚至自然科學的各種研究方法,以實證研究為鮮明特色。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倡導運用社會科學的實驗方法,通過一系列法治實驗,從而以一反三,以點帶面,促使成功經驗的普遍實施。中國法治實踐學派致力於構建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法治理論,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有足夠的信心為法治中國實踐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致力於弘揚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一切制度的實施、一切思想理論的實踐都有賴於法治精神的弘揚。法治精神是法治觀念、法治素養、法治信仰等內容的綜合形態,它滲透於法律制度,表現於人們的行為,沉澱於一個國家的文化之中。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的真誠信仰,法治只有成為信仰,成為自覺,才能彰顯力量。中國的傳統不是法治傳統,不少人尚不習慣法治思維,人治思維、潛規則思維仍然頑固。中國法治精神的培育面臨巨大困難,任務十分艱巨。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把弘揚法治精神作為學術思想傳播的一種實踐行動。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是法治精神的布道者,是法治精神的踐行者。

對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評價

中國法治實踐學派概念源於法治指數實驗。法治指數實驗是中國法治實踐學派倡導實驗式研究方法的一個範例。

羅豪才教授在餘杭調研法治指數時說:“我很贊成基於本地的實踐來研究一些問題,形成經驗。如果能形成學派,很好。有些人一味套用國外的東西,拿來批判中國,這條路是行不通的。國外的東西對中國可能不可行。中國的都否定了,是不行的。現在是理論推導的多,靠實踐經驗的少。浙江的經驗,無論經濟、政治、法律,都很豐富。如果把浙江的經驗系統化,理論生命力就更強,因為它不是靠純粹推論出來的。靠純粹抽象的推論往往沒有生命力,而基於實踐經驗、總結提煉出來的理論具有生命力。”

江平教授在參與餘杭法治指數的評審活動時說:“餘杭區出台法治指數,將法治建設納入科學軌道,是對全國各地法治建設量化的推動,是對民主法治建設的推動,非常有意義。”"法治指數"有三大作用,即推動政府工作,促進學界法治量化研究和創建人民表達民意的渠道。”

一些學者則直接撰文評價中國法治實踐學派。

李步雲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報》發表《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哲學基礎是馬克思主義》一文,對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特點進行了概括,並對中國法治實踐學派表明了自己的鮮明態度。李步雲說:“我之所以贊同法治實踐學派,並將自己看成是屬於這一學派的成員,同我一生的治學理念密不可分。我的“治學八字經”是:求實,創新,嚴謹,寬容。如果我在學術上還有過一點點奉獻,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這八個字,要歸功於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論和辯證法。我從事法律學習和研究以來,自始至終十分重視對世界各國特別是對中國社會現實的觀察和思考。我的一些具有原創性和一定學術價值的理論觀念,主要不是來自書本,而是來自社會現實。”李步雲說:“我希望有更多法學專家能夠加入到中國法治實踐學派中來。”

郭道暉教授在《咬文嚼字:漫議“中國法治實踐學派”》一文中說:“中國法治實踐學派關注法治實踐、致力於探尋中國法治發展道路、創新法治中國理論,這也正是我一貫追求的目標和力行的守則,同時也基於我對中青年學者在法治理論與對策建議上任何有意義的創新之舉的一貫支持,我當然是樂觀其成,也願意參與其事、大力支持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

武樹臣教授在《法治實踐呼喚法治實踐學派》一文中指出:“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產生不適偶然的,它是黨和國家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策以後,在全國法學研究和教育領域逐漸形成的一種新的學術風格和氣象。”武樹臣說:“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核心群體,應當是這樣一類法學工作者,他們不安於書齋和案頭工作,自覺地將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視為自己的理想和使命,積極地和廣大實踐部門——立法、司法、行政和社會團體等,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通過組織合作團隊,集中力量解決法治建設中具有典型意義的課題,以智力成果的形式推動法治建設在巨觀上或微觀上的進步。他們的創新工作與實踐部門的日常工作水乳交融。”

邱本教授在《為中國法治建設尋找有效的方法、路徑和技術》一文中認為:“中國法治實踐學派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集中體現在‘法治’、‘中國’、‘實踐’三個關鍵字上。”“就法治建設這一重大課題來說,當前的側重點不是大談法治理論,而應該訴諸法治實踐,為實現中國法治建設和發展尋找有效的方法、路徑和技術。法治指數、司法透明指數和電子政府發展指數等‘指數’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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