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一、研究目標本報告試圖通過社會指標和相關分析的方法,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發展的各個方面——立法、法律實施、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社會發展的關係進行總體研究,從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把握法律發展的基本狀況。
本報告具體要達到的目標是:
(1)了解全國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法律發展的基本狀況,掌握法律發展的基本國情。
(2)建立法律發展研究的資料庫,為進一步的理論分析和今後長期的逐年研究提供基礎。
(3)建立衡量法律發展狀況的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應該具有:
·系統性——所有指標應能構成一個相互呼應的系統,以展現中國法律發展全景與概貌;
·可接近性——所有指標體系應能夠從現行立法、司法、行政部門中以適當的方法獲取;
·清晰性——所有指標含義應作出清晰的釋義;
·可持續性——我們設計的指標體系應能持續滾動記錄下去;
·經濟性——在獲取某一指標費用、代價過高的情況下,考慮使用近似指標替代或者放棄該指標。
二、研究特點
(1)定性與定量分析。長期以來我國對法律發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本身的規範研究和定性分析上。本報告則把中心放在法律發展的質量與數量的分析方面,建立一定的法律指標體系,從質量和數量的結合上分析我國立法、法律實施和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方面的進展。
(2)相關分析。本報告對我國法律與社會發展進行相關分析,將法律發展的指標體系分為立法、法律實施和法律教育與法學研究三個分指標,每個分指標從機構、人員、職能活動和經費收入四個方面分析;而與此相關的社會發展將主要考慮人口、年齡、性別、GDP、文化教育水平、城市化、貧富差距、城鄉差距等因素,分析我國法律發展的各個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上述社會因素的影響,而社會發展又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作用。
(3)省際研究。本報告立足於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法律發展,把省一級的法律與社會發展作為分析的單元,把它們放在一個平台上,按照統一的指標體系,在同一時間段,分析各自發展的特點;把全國的法律發展作為省際研究的基礎,研究在全國的層次上所得